图|法官回访案件当事人
案件中,原告阿娟与被告阿青是亲姐妹,2014年间俩姐妹经过协商,由妹妹出资自己名下的一块沿街安置地,姐姐出资30万元,共同建造一栋三层楼房用于出租收取租金,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书》约定,“房屋建好后,包括一楼铺面及二三楼所有房间全部用于出租,所得的租金暂时由姐姐负责收取,待租金足额收回建房投资款30万元后,之后所得的租金按双方各自50%分配”。但到2018年后,因发生疫情等原因,妹妹及家里人员违约,将所有租客赶走,一楼门面自己做生意,二、三楼留着自己家人居住,导致姐姐无法收取建房投资款及租金,为此双方争吵愈演愈烈,甚至大打出手,辖区派出所多次出警,但均无法解决。姐姐遂于2023年7月一纸诉状,将妹妹及家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建房投资款及租金15.3万元,昔日的姐姐与自己及家人“对簿公堂”,更加引起了妹妹及家人的不满。
图|姐妹和好如初
图|当事人向法官赠锦旗致谢
近年来,靖西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组织法官深入田间地头、案发地,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就地化解纠纷,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矛盾不上交,为当事人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以法治促进基层治理工作走上新台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