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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想吃“霸王餐”,店家诉至法院“追债”
作者:赵嘉玉  发布时间:2022-12-13 09:24:26 打印 字号: | |

“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饭店吃饭后付钱是天经地义的,但有的人吃完饭后却不支付用餐费,企图吃“霸王餐”。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一起因吃“霸王餐”而被起诉的案子。

   基本案情:某餐饮店老板称,被告王某在今年8月份时到他所经营的餐饮店吃饭,一共消费600元,但用餐结束后王某却不支付此次用餐的费用。此后,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无理拒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王某向原告支付消费款60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对原告的诉称予以承认,并表示是由于一些私人恩怨故意不向原告支付这笔用餐费。主办法官在案件开庭前多次联系被告,并以案说法,耐心解释赖账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法官的努力劝解下,最终被告向原告支付了用餐费,原告对该案件撤回起诉。

   案例评析原告某餐饮店与被告王某已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效力的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的合同,依法应受保护。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餐饮服务,被告应及时支付就餐费用。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用餐费用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来源:靖西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