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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该不该交物业费?
作者:黄秋妮  发布时间:2022-12-01 16:34:23 打印 字号: | |

    有些业主买房后并未入住,房子变成了空置房。这些人总有些疑问,“我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基本案情:2021年,陆某在靖西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陆某收房后并未入住,而是外出打工,房子一直闲置,也就一直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但陆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物业费。因双方沟通不下,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陆某辩称其房屋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交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称,虽然陆某的房子一直闲置,但物业公司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司设施的维护等提供了服务,作为这些服务的享受者,陆某应该承担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靖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陆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起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1976.6元及违约金94.23元。

       法理评析:陆某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在物业公司已经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况下,陆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陆某辩称未曾入住过该房屋的辩解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业务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也许业主未居住在小区里,未能感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但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清洁、绿化、治安、公共区域和设备的维修等等都是为业主公共部分进行管理,分摊到每个业主身上,不是业主辩称自身未享受到服务,无需接受物业服务为由可以推脱的。


 
来源:靖西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