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预算布置会议精神,参照历年的资金用度情况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编制了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对各预算项目编制作如下说明:
收入预算建议数为231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39.7万元,非税收入477万元;支出预算建议数为231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2.8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1.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8.47万元,专项支出414万元。
一、基本情况
我院内设17个职能科室(含四个中心法庭:龙临法庭、渠洋法庭、化峒法庭、地州法庭),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主要的工作职能为: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提出法院全局性工作;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各类民商事、行政等案件;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本地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我院共有编制人数102人。现在职行政编制98人,事业编制人员2人,聘用协警(联防队员)13人,离、退休人员28人,享受遗属补贴人员17人。为了满足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的需要,还聘请聘用制书记员29名,物业勤杂员25名,劳务派遣书记员15名。
二、收入预算
财政经费拨款收入及非税收入共计2316.7万元。
财政经费拨款1839.7万元。主要构成是按2019年11月份发放的工资标准计算在职人员的工资经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遗属生活补助,聘用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非税收入预477万元。(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诉讼费收入115万元;罚没收入362万元。)
三、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902.7元(经费拨款:1714.7万元,、非税收入188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1152.89万元
1、在职人员:788.20万元
按现行工资标准计算: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100人,月工资62.91万元,年工资794.70万元(含年终一个月奖励工资33.81万元在内)。其中:基本工资405.75万元;津贴345.38万元;年终一个月奖励工资33.32万元;事业编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2.35万元;事业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14.02万元。
2、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6.12万元
(1)财政负担协警(联防队员)42.44万元:梁国宽、农章、谢华、吕开双、罗廷浪、黄德建、李源峰、潘文博、岑业彬、凌大泰、戴颖、宁春满、王万德。
工资:13人×2000元/月×12月=31.2万元/年;
社保缴费13人×(100+712.16元/月×12月)=11.24万元/年。
3、社会保障缴费220.4万元。其中:养老保险127.15万元,医疗保险56.63万元,工伤保险2.38万元,生育保险2.38万元,失业保险0.07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41.34万元
1、办公费100万元。
用于购买各部门办公用文具(常用品:圆珠笔(芯)、水笔(芯)、铅笔、橡皮、墨水、胶水、稿纸、文件夹、压杆夹、文件架、计算器、钉书机、笔记本、会议纪录本、信封、笔筒、钢笔、白板笔、水彩笔、固体胶、胶带、标签纸、涂改液、更正带、档案盒、档案袋、皮筋、刀片、图钉、票夹、印台(油)、量具、刀具、软盘、刻录盘。印泥、回形针、大头针、装订线、会计帐册、各种凭证凭单、一次性水杯)等;购买各种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约及办公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等约需25万元;
2、差旅费30万元。审判、执行业务及其他行政业务差旅费。
3、会议费10万元。
半年工作总结、年终工作总结两次会议参加人员为全体干警144人,会期2天,会议费共2万元;
每年分别召开民事审判经验交流会、行政审判经验交流会、刑事审判经验交流会、执行工作经验交流会、后勤保障工作经验交流会,每次会议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经验交流会需经费3万元;
为了利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不定期与代表们举办工作座谈会;为交流沟通在司法、执法问题上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从而促进山水边城,美丽靖西的社会和谐稳定,与其他单位举行联动会议等,该项经费暂定为5万元
4、培训费10万元。为适应社会发展及日益繁重的审判业务、后勤保障工作的需要,政府、党委各部门及法院系统每年都会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以提高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参照历年的情况,在该项开支上,预计需要经费10万元。
5、公务接待费20万元。参照我院历年接待各级法院及相关部门的费用,预计2020年需要支出业务招待费20万元。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60万元。
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我院审判业务庭均配备了业务用车,现在编实有数共14辆,不少车辆使用年限已经很长,每年的维修费用较高。每年需经费60万元。
7、工会经费15.89万元。按现有在编人员测算。
8、公务交通补贴85.98万元。按现有在编人员测算。
9、福利9.47万元。按相关规定测算。
10、财政负担的住房公积金95.3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8.47万元。
1、遗属补助费18.59万元。我院现有遗属17名(其中1名离休人员遗属,16名退休或在职人员遗属),每月应发遗属补助1.55元,一年应发18.59万元。
2、人民陪审员补助支出20万元。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我院现有在册人民陪审员70名,这项经费预计为20万元。
3、公务员医疗补助38.66万元。
4、司法辅助人员经费363万元。(经费拨款175万元、非税收入188万元)
司法体制改革需要,破解案多人少的困境,购买社会服务以有效地剥离审判辅助性事务,让法官集中精力处理裁判核心工作。编制外需要补充聘请人员44人。桂政法函(2016)48号关于《广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批复;桂高法转(2016)26号。因这些文件为机密文件,年限为2年。不宜复印及扫描上传。文件原件已经拿到财政局政法股传阅。项目363万元构成:一、审判类:1、工资:44人×2400元×12个月=126.72万元;2、社会保险:44人×824.73×12个月=43.55万元;3、意外险:50人×450元/年=1.98万元,4、服装费:6套×44人×267元=7万,5、差旅费44人×10天×80元×12个月=42.24万元。合计221万元;二、物业服务费用:1、工资:22人×2400×12个月=63.36万元;2、社会保险:22人×847元×12个月=22.36万元;3、意外险:22人×450元/年=0.99万元,4、易耗品:1万元(含保洁易耗品、绿化耗品等);合计:87.71万元。三、物业管理费:总费用×10%=308.71万元×0.1=30.87万元。四、税金:(总费用+管理费)×7%=23.77万元。
专项支出414万元(经费拨款:125万元,非税收入:289万元)
1、诉讼退费准备金30万元。(非税收入:30万元)
2007年4月实施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调解、撤诉、反诉、合并审理均减半收取诉讼费;不予受理案件全部退费。但诉讼费用是在立案之初就已经按30%、70%的比例分别上缴至区、市国库。上缴区国库的30%部分是没有返还的可能的。且现上级法院要求我们要尽量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这也意味着大多数的案件我们都得减半收取诉讼费。但之前预收的费用已经上缴到国库,需要退付的诉讼费无形中就挤占了我们的公用经费,意味着我们干警应该享受的经费保障待遇受到了影响。这样的情况给工作人员的心理带来了冲击,同时也将直接影响到法院的正常工作运转。为此需要诉讼退费准备金,用于弥补因减半收取或不收取诉讼费案件的经费缺口。按照近两年来的退费量估计,2020年该项经费需要30万元。
2、电子卷宗、档案数字化建设216万元。(经费拨款:60万元,非税收入:156万元)
档案数字化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法院内部专网调阅电子卷宗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促进司法公开和司法便民的重要举措。加强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全面提升全区法院档案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为审判工作、社会大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2020年可能完成的工作量需要开支216万元。
3、司法救助资金40万元。(非税收入:40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靖政法(2009)12号关于转发《靖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特困人员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陷入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救济资助。预计2020年该项经费需要40万元。
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障经费10万元。(非税收入:10万元)
根据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建设验收标准,为立案前的委派调解和立案后的委托调解奠定基础,与依法成立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驻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纳入地方财政专项预算。此项费用预计需要10万元。
5、移动办公办案系统35万元。(非税收入:35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加速完成建设智慧法院,我院拟引入移动办公办案系统平台。移动办公办案平台实现三个智能化,一是办公方式智能化。移动办公终端连接省院专网APN,登陆移动办公办案平台可以随时随地访问法律法规、内网网站、电子地图、电子图书等信息;二是案件审批智能化。任意时间、地点利用手机就可实现案件审批和办公审批;三是内部管理智能化。移动办公办案平台还可完成行政申请与审批,关注省院会议通知、公告信息、内网动态,方便了干警对信息与时间的掌控。动办公办案平台开启了全新的办公模式,使干警摆脱了时间和空间的束缚,领导可以随时审批管理、浏览省院内网信息;法官即使出差也可以查看案件进展,处理紧急事务,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此项费用预计需要35万元。
6、庭审直播系统保障经费15万元。(非税收入:15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文件《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庭审直播作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四大平台之一,承担了“可视正义”的功能,我院六个审判法庭的庭审直播设备租赁费用为15万元。
7、无纸化智慧会议系统30万。(非税收入:30万元)
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桂高法办网传(2019)30号文关于启用无纸化智慧会议系统的通知,无纸化办公是党政机关节能减排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法院信息化的重要举措。各级法院需大力推广和深入应用无纸化智慧会议系统,自治区高院将在年度绩效考评中对系统应用成效进行考核。此项费用预计需要30万。
8、诉讼服务中心电子门牌8万。(非税收入:8万元)
根据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建设验收标准,调解室需设置电子门牌,可使调解室与信访室能相互通用,各级法院需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并纳入年度考核绩效标准。此项费用预计需要8万。
9、扫黑除恶执勤执法车辆购置30万。(经费拨款:30万元)
为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建立健全我院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办案资金技术保障,我院于2019年5月向市人民政府作出靖法报(2019)4号关于追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资经费报告的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财政局建议,将车辆购置列入2020年预算并实施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