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靖西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
作者:曾紫洁  发布时间:2019-05-10 10:16:18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靖西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靖西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七)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九)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靖西市人民法院设置18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监察科、研究室、审管办、审监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立案速裁庭、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地州法庭、龙临法庭、渠洋法庭、化峒法庭。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靖西市人民法院核定编制人数102人。现在职行政编制94人,事业编制人员2人,聘用协警(联防队员)13人,离、退休人员25人,享受遗属补贴人员16人。

 

 

 

第二部分:靖西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表六: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表七: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表八: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表九: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靖西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靖西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计2227.46万元,与上年(2022.51万元)相比增加204.95万元,增加1%,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和遗属补助标准增加,人员工资等福利支出有所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项目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6万元。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785.4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785.46万元,与上年1596.51万元相比增加188.95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数增加、遗属补助标准提高,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总计442万元,与上年426万元相比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及罚没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靖西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计2227.46万元,与上年(2022.51万元)相比增加204.95万元,增加1%,主要原因一是退休增加、遗属补助标准提高,人员工资等福利支出有所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项目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6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85.46万元,与上年1596.51万元相比增加188.95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是行政在职人员待遇提高,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与上年12.68万元相比增加2.49万元,增加19%,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而引起的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46万元,是指机关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与上年125.44万元增加25.02万元,增加20%,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随工资标准提高,支出提高。

3)住房保障支出87.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65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工资增加而增加的住房公积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58万元,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与上年72.28万元增加14.3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增辅警、减少公益性岗位及政府临时聘用人员,增加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1887.67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工资、日常办公、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专项工作经费支出等。与上年1730.18相比增加157.49万元,降低9%,主要原因是在职干警人数增加,相应工资福利及办案业务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85.46万元,与上年1596.51万元相比增加188.95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是行政在职人员待遇提高,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1、按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与上年12.68万元相比增加2.49万元,增加19%,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而引起的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46万元,是指机关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与上年125.44万元增加25.02万元,增加20%,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随工资标准提高,支出提高。

3)住房保障支出87.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65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工资增加而增加的住房公积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58万元,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与上年72.28万元增加14.3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增辅警、减少公益性岗位及政府临时聘用人员,增加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1887.67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工资、日常办公、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专项工作经费支出等。与上年1730.18相比增加157.49万元,降低9%,主要原因是在职干警人数增加,相应工资福利及办案业务支出增加。

2、按支出用途分类:

(一)、基本支出1485.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1.95万元,同比增长1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2.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9.51,上升17%,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干警工资待遇提高;商品福利支出320.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59万元,上升2.7%,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与工资福利增长;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85万元,上升4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提高。

(二)、项目支出预算数为7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万元,上升1.7%,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有所调整。其中:

1)第六法庭同步录音录像系统10万元,主要为满足庭审过程公开、公正、高效、真实、透明的要求,打破时间和空间因素对庭审活动的限制,最大限度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为法官、当事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行的系统。

2)审判综合楼修缮项目10万元,主要由于综合楼建筑时间较长,院内建筑和电路设备陈旧老化,存在安全隐患,为适应新形势下办公需要,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拟对办公楼的内部电路,网线等全面维护修缮。

3)司法辅助人员经费支出37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改革,破解案多人少的困境,购买社会服务以有效地剥离审判辅助性事务,让法官集中精力处理裁判核心工作。

4)庭审直播系统保障经费15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文件《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庭审直播作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四大平台之一,承担了“可视正义”的功能。

5)移动办公办案系统35万元,主要用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加速完成建设智慧法院。移动办公办案平台实现三个智能化,一是办公方式智能化、二是案件审批智能化、三是内部管理智能化。移动办公办案平台开启了全新的办公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6)电子卷宗、档案数字化建设经费216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法院内部专网调阅电子卷宗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促进司法公开和司法便民的重要举措。

7)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障经费10万元,根据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建设验收标准,为立案前的委派调解和立案后的委托调解奠定基础,与依法成立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驻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纳入地方财政专项预算。

8)诉讼退费准备金30万元,主要用于2007年4月实施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调解、撤诉、反诉、合并审理均减半收取诉讼费;不予受理案件全部退费。但诉讼费用是在立案之初就已经按30%、70%的比例分别上缴至区、县国库。上缴区国库的30%部分是没有返还的可能的。且现上级法院要求我们要尽量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这也意味着大多数的案件我们都得减半收取诉讼费。但之前预收的费用已经上缴到国库,需要退付的诉讼费无形中就挤占了我们的公用经费,意味着我们干警应该享受的经费保障待遇受到了影响。这样的情况给工作人员的心理带来了冲击,同时也将直接影响到法院的正常工作运转。为此需要诉讼退费准备金,用于弥补因减半收取或不收取诉讼费案件的经费缺口。

9)司法救助专项资金4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靖政法(2009)12号关于转发《靖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特困人员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陷入困难的当事,由国家给予适当救济资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5%;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6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数60万元持平。

3. 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0,本年数与上年数20万元持平。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0(全口径),与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万元,本年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0万元,本年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0万元(全口径),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无此项预算支出。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计2227.46万元,与上年(2022.51万元)相比增加204.95万元,增加1%,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和遗属补助标准增加,人员工资等福利支出有所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项目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6万元。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227.46万元,与上年(2022.51万元)相比增加204.95万元,增加1%,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和遗属补助标准增加,人员工资等福利支出有所增加。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计2227.46万元,与上年(2022.51万元)相比增加204.95万元,增加1%,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医疗等经费有所调整,支出预算也随之调整。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法院部门公用经费预算安排为320.67万元,其中:

1. 办公费26.5万元;

2. 印刷费10万元;

3. 水费2万元;

4. 电费8万元;

5. 差旅费50万元;

6. 工会经费15.17万元;

7. 福利费8.88万元;

8. 会议费10万元;

9. 培训费10万元;

10. 维护费22万元;

1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

12. 公务交通补贴78.12万元;

13. 公务接待费2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经费拨款30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312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法院2018年底固定资产总额2194.63万元,其中房屋16450平方米价值1145.35万元,汽车21辆价值224.49万元,其他设备825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法院2019年无此项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靖西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来源:靖西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