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渠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案件双方当事人一次性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当庭拿到伤残赔偿金。案件的高效处理,既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也避免了后续繁琐的执行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10月26日,原告邓某在被告承包的工场上做工受伤,经医院诊断,原告右胫腓骨下段开放性骨折,左胫骨上段骨折。原告住院治疗21天后出院,但体内仍有固定物,一直至今未能取出。2018年6月29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伤残程度为十级。由于双方协商伤残赔偿问题无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立案受理后,法官向被告送达应诉相关材料,但被告对原告单方进行的伤残鉴定结论并不认可,并申请重新鉴定。
为一次性化解纠纷,法官主动召集案件双方当事人,析法明理,并向被告解释,“现原告的伤残鉴定结论是伤残等级十级,已经是最低等级的伤残,鉴于原告确实受伤,再鉴定也不会低于这个等级,申请重新鉴定,既浪费时间,又浪费财力物力。”经过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不再要求重新鉴定,并同意当庭支付原告伤残赔偿金。
今年以来,靖西市法院按照区高院及市中院关于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创新实施“七个一次性”工作举措,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落实司法为民,以高效优质的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