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老年人容易上当受骗的特点,家住钦州市钦北区的罗某和韦某、李某(另案处理)等人经共谋后,从钦州市窜到靖西市由罗某扮演卖药人,韦某、李某等人配合,以吹嘘所卖药材是有特效药,不购买会对家庭不利为由实施诈骗,总共诈骗老年妇女的钱财16260元。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 2017年5月17日9时许,由被告人罗某扮演卖药人,韦某、李某等人配合,在靖西市环球农贸市场对过往的被害人黄姆某(女,75岁)以有特效药、不购买会对家庭不利为由,骗取黄姆某9100多元。2017年5月22日9时许,三人以同样的方式在靖西市新靖镇灵泉街灵泉桥头对过往的被害人梁某(女,73岁)以有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的特效药,不购买会对家庭不利为由,骗取梁某7160元。
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作案二起,数额为162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其法定刑量刑档次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共同犯罪中,罗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案人家属和被告人已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