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一男子为满足挥霍,通过手机QQ、微信“附近的人”等功能添加好友,并网上聊天,在获取对方信任后编造各种虚假理由实施诈骗,数额达到46370元。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蒙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被告人蒙某退赔给被害人伦某21500元、赵某15500元、马某5700元、蒙某旭1270元、农某1200元、黄某1200元。
2016年10月,被告人蒙某通过手机QQ“附近的人”功能添加伦某为好友,并互加为微信好友,在微信上聊天。2017年,被告人蒙某虚构自己认识德保县领导,可以通过疏通关系帮助伦某要一套经济适用房为由,先后骗取伦某21500元。2017年,被告人蒙某用微信“附近的人”添加赵某为微信好友,并虚构自己从事防水工程生意,以合伙投资防水工程生意一起赚钱为由,先后骗取赵某15500元。2016年,被告人蒙某通过网上认识农某,进而发展为朋友。2017年,被告人蒙某对农某谎称其可以拿到靖西市“老乡家园”的一套房子,但需要金钱疏通关系为由,骗取农某的信任。农某将此事告诉其朋友马某,马某表示想要“老乡家园”的房子,并于2018年6月至8月,通过手机微信将疏通关系所需费用5700元转给农某,农某通过手机微信又将该款转给被告人蒙某。2017年12月某天,被告人蒙某到蒙某旭位于靖西市新靖镇龙潭社区安置地装修材料销售店铺,通过赊账方式,骗取蒙某旭价值770元的K11防水材料7桶,并以借钱的名义骗取蒙某旭500元,共计1270元。事后蒙某旭多次向被告人蒙某催讨,被告人蒙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蒙某通过手机QQ群添加农某为好友,并在QQ上聊天。虚构自己认识交警工作人员,可以帮助办理三轮摩托车驾驶证,但需要交纳手续费为由,取得农某的信任。农某将此事告知黄某,黄某也表示想让蒙某帮忙办理。过后,农某、黄某各交1200元共2400元给被告人蒙某去办理驾驶证。被告人蒙某将所得赃款挥霍完。
被告人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为4637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某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蒙某的犯罪事实和性质,其法定的量刑档次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蒙某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被告人蒙某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责令退赔。综合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