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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下的纠纷解决机制变革研究
——以靖西法院审理案件为例
作者:潘大勇  发布时间:2019-12-31 16:11:39 打印 字号: | |

互联网推动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在给人类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各种矛盾纠纷,这张矛盾纠纷不再是一个区域内的,是信息外溢特别快、传播得特别快,容易引起蝴蝶效应,可能会引起一些群体性、社会性的严重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互联网时代也给矛盾纠纷的解决创造了许多好的途径。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互联网,因此研究互联网纠纷,探索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对促进新时代矛盾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进一步创新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方法,适应新时代网络的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得到更快捷、更普惠、更优质的纠纷化解服务。

一、互联网时代下矛盾纠纷案件基本情况

(一)靖西法院近几年审理涉及互联网纠纷案件基本情况

1、生活圈网络信息共享引发纠纷。近几年乡、村、屯兴起建立各种QQ群、微信群,这些互联网信息共享群在方便群众快速获得各种图片、文字信息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矛盾,部分人在网络共享中发布不利于他人的言语或图片直接导致了矛盾的发生。如:壬庄乡某村男子在网络上散步不利于他人的图片后,被他人家人殴打,施暴一方最终获刑。又如:在靖西市某村两个自然屯因抽水捞鱼产生纠纷的事件中,

2、因网络游戏产生线下斗殴。部分青少年在玩网络同城游戏过程中,在网上产生矛盾后,在线下相互约架,导致事件不断愈演愈烈,最终酿成刑事案件的发生。如:李某通过网络同城游戏,与他人产生矛盾,并约朋友一起教训对方,双方在约定的网吧见面后即互殴,最终,入狱受罚。

3、沉迷手机网络引发家庭矛盾。在家事案件中有部分离婚案件由于丈夫或妻子沉迷于手机QQ或微信网络聊天,夫妻之间沟通减少,一方怀疑另一方出轨,或者确实在聊天中有出轨行为,这些都导致离婚纠纷案件的发生。如:黄某、何某在父母包办下认识,结婚登记。但婚后生活较为拮据,常因琐事吵架。最终,妻子何某与他人上网聊天,产生改嫁念头,被丈夫发现,口角矛盾后,何某向靖西法院起诉离婚。又如:原告郭某与被告马某同村同屯人,从小相互认识,经恋爱后登记结婚。2014年间郭某开始用手机上网与异性聊天,马某发现后进行劝解,但郭用密码锁住手机让丈夫打不开,马某一气之下摔了手机并殴打妻子。郭因此离家出走。最终,妻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4、快餐式网恋存在各种隐患。网络中人员混杂,信任危机随处都在,也在埋藏着许多纠纷隐患。如:王某与黄某是一对90后小青年,在广东务工时通过微信摇一摇相识,因年纪相仿又是他乡相遇,刚聊几天便感觉相见恨晚,相约见面后,彼此都有好感,于是谈起了恋爱。交往不到一个月,俩人决定回老家办结婚登记,后一起继续前往广东务工。然而相爱容易相守难,一起生活不到两个月,妻子黄某便发现王某不但抽烟喝酒,还嗜赌如命,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特别是王某酒后还多次对自己动粗。然而,这段维持不到半年的婚姻最终宣告结束。又如:女孩李某在网上认识一个叫陈某的网友,两人聊得十分投机,不久便见面。某日凌晨5时许,李某通过QQ将自己在靖西某旅馆开房的消息告知陈某,陈便提出要来旅馆找到其,由于放松了警惕,李某同意了陈某的要求。尽管只见过两次面,但俩人却打得火热。就在李某进入浴室洗澡时,陈某意外发现枕边有一条金灿灿的项链。在利益驱使下陈某趁机盗取金项链,并洒脱的与女网友道别。

(二)靖西法院辖区通过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基本情况

由于地处边境地区,金三角毒品重要中转站,靖西市的毒品泛滥相当严重,而年轻人一般与网络和毒品接触更频繁,因此,在相当多的贩毒案件中,出现越来越多的年轻犯罪分子通过QQ、微信手机支付等从事贩卖毒品活动。如:18岁的阿道,无正当职业,整天泡在网吧,染上了毒瘾,为了筹措毒资,通过网聊工具QQ暗示向网友贩卖毒品,并在网吧内交易,这种方式十分不易被公安机关发现。除了,通过互联贩毒等犯罪活动,QQ、微信诈骗也是层出不穷,通过假借网恋让对方给自己打款等,以及通过微信支付参与六合彩赌博等问题,也在普通老百姓中不断兴起,作案手段和方式越来越隐蔽,需要引起重视。

二、互联网解决纠纷机制现状

尽管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出现了许多纠纷案件,且互联网的隐蔽性特点给打击违法犯罪带来了很多困难,但是,互联网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应用确实是更加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使案件审理更加阳光透明,促进了纠纷的化解。

(一)互联网在民事案件中发挥作用

1、网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立案方式。主要为当事人在异地根据法院的诉讼引导在网上填写相关材料,然后通过线下邮件等方式完成签字和手印等材料。由于山区产业和就业比较差,大部分人外出务工,这种互联网立案方式比较适用于贫困山区的基层法院,当事人不用到现场立案也可以完成诉讼申请,大大方便了外出务工人员,并有效减轻了群众的诉讼。在靖西法院办理的很多离婚纠纷案件中,就有妻子一怒之下远赴广大,欲想申请离婚时,通过法院官方网站、QQ、微信等与法院取得联系,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填写相关材料,然后再以邮寄方式完成签字和按手印,很快就能办理立案各种手续。

2、网上支付诉讼费等更方便快捷。微信支付的盛行也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费及诉讼相关费用的缴纳,以及履行判决义务。不管当事人在现场还是在外地,只要有手机都可以根据法院提供的官方账号完成各项费用支付,方便又快捷。如:在靖西法院渠洋法庭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黄某离婚诉讼中,被告当庭通过微信支付方式支付了小孩的抚养费2万元,使案件的矛盾得到了及时化解。对于数额较小的案件,可以说网上支付更加方便了群众,高效便捷的特点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法院的满意度。

3、微信送达越来越被群众接受。微信作为社交聊天软件被广泛运用,通过微信简便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大大缩短了送达时间,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实现诉讼文书多渠道化送达拓展新思路。当前,靖西法院通过这种新兴载体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模式。如:原告严某诉被告覃某离婚纠纷案中,覃某系90”,且在广东务工,考量地域问题,在电话征得在外务工的覃某同意以电子方式送达,且其提供并确认了微信号后,法官将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用微信拍照发送给覃某,并告知其本次送达的法律后果。覃某确认收悉后,微信送达宣告完成。远在他乡的覃某收到了相关法律文书后,在微信中对法院微信送达的简便方式表示了赞赏,并承诺按时应诉。

4、互联网促进了案件证据的收集。法院审理案件主要以证据为主,互联时代对于案件证据收集起到了巨大作用。手机互联网的不断繁荣发展,使得纠纷的第一现场可以被拍摄到,当事人能及时收集到证据。同时,天眼的不断普及也使得第一现场证据收集变得快速有效。如:靖西法院审理的16名涉恶寻衅滋事案件中,被告人在法庭上不承认有作案行为,后经提交现场视频被告人均不得不承认实施了作案,家属也不再为被告人袒护。

(二)互联网在刑事案件中的运用

1、靖西法院驻看守所法庭的优势。靖西法院驻看守所法庭,通过列入刑事速裁的案件是一些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适用刑罚在三年以下的案件,由普通刑事案件转换成速裁程序,批量进行开庭审理,相比较以往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刑事速裁案件审理周期进一步缩短。驻看守所法庭通过科技法庭远程视频让被告人在看守内也能出庭,法官和检查官在单位里就可以审理案件,这种审理模式在互联网时代的驻看守所法庭就能实现,节约了审判资源。同时,免去了提押环节,从根本上杜绝了犯罪嫌疑人脱逃、自伤、自杀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庭审直播成就阳关下的法庭。当前,庭审直播在各个法院已经不足为奇,网上庭审直播的普及不断推动案件审理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提高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减少了纠纷处理时间,庭审直播不仅规范了法官、书记员、法警等司法人员的庭审行为,进一步促进了庭审规范化、提升了司法形象,同时,也规范了当事人的庭审行为,有效预防了“庭闹”等行为发生。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和完善,只要打开电视、打开手机,随时随处都能看得到案件的庭审直播,这不但方便了当事人,更扩大了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法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阳光下倒逼公正。

3、互联网对维护特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互联网进一步缩短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在面对因病等各种不易解除的当事人时,法官可以利用互联网优势,走进当事人,面对面倾听当事人的心声,更加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互联网普法功能为化解纠纷起催化作用。信息大爆炸,是互联网时代的重要特征。

当今时代只要一部手机,随时随处都可以接受到普法教育,各种反面教材案件、法条等都可以通过手机搜得到。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很快通过网络的引导正确使用诉讼,化解纠纷。

1、新媒体网络让普法更具时效性。新媒体可以充分运用制作漫画、动画、微电影等大众更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律知识的宣讲。通过这样的普法宣传方式,引起大众的注意,更轻松、更生动,留下的记忆也更深刻、更深入。在网络上进行普法宣传不仅简单、快捷且实惠,提高法律资源的利用率。传统媒体制作复杂,且周期较长,不能对热点事件做出快速反应,等热度退散了,关注度降低,普法的效果自然事倍功半。大数据时代,强大的网络搜索引擎,使得人们可以在较短的时间里找到需要的法律条文、背景资料和经典案例,极大地节约了时间和空间。

2、提升普法的精准度和精细化。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加大对普法需求的分析研判,在每一起案件处理过程中,都要通过准确、及时的法律解读和信息发布,实现以案说法,要把法治文化融入群众公共文化生活,重点开展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新技术在法治宣传工作中的应用,加强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在精准度和精细化上进一步下功夫,有利于提升普法精准度,促进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三、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解决纠纷机制的新举措

新时代,需要新思想和新认识。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纠纷和矛盾,但它利大于弊,需要我们有新的认识,积极研究,利用互联网优势解决纠纷。

(一)建设“智能化”诉讼服务中,打造24小时立案服务。通过加强和升级服务系统,打造“智能化”立案、退费、接访24小时服务的诉讼服务中心。并能认真做好导诉、风险提示、一次性告知、材料收转和立案登记工作。保证非工作日立案、巡回立案以及电话、邮寄、网络预约立案并推行“跨域”立案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综合性、互联互通的诉讼服务。

(二)建立网络送达新模式。近年来,法院系统积极探索建设“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投入不断增加,进度不断加快,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大数据管理等多元化信息手段,基本上形成了集诉讼服务、立案审判执行、司法公开、审判管理、政务管理等立体化的信息化建设成果。然而,基层法院中送达难,仍然是非常突出的问题。应该积极推进送达繁简分流,普及微信送达等网络送达新模式,方便当事人诉讼服务,缓解基层法院送达难,减少当事人的舟车劳顿,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三)加强网上法院建设。构建互联网时代网上诉讼新模式的积极探索,依托互联网、信息化、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将案件从立案、交费、证据交换、庭审、送达从线下全流程迁移到线上,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实现司法更加为民、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四)加强便民收退费机制。通过法院专网、财政非税网、银行专网、互联网内外四网数据交互,自动生成案件缴款通知书及编号,当事人可以直接利用网银、银行卡号网上缴费,做到一案一款一帐户精准对应。

(五)加强人才培训。组织对审判、执行团队相关审判人员、法官助理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化的应用水平,重点对网络办案系统的立案、签收、分案流程进行培训,并对诉讼服务一体机进行了实操演示,使干警对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有了更深的认识,在运用方面能够做到得心应手,达到方便人民群众、减轻法官负担、审判质效提升的良好效果,进一步助推智慧法院建设。

(六)探索纠纷网络联调解决机制。当前,网上调解矛盾、网上现场指导人民调解员仍是基层化解矛盾的一项空白,而基层组织对该司法需求又是非常迫切的一个问题。我院需要成立由各部门参与,搭建网络调解平台,利用互联网视频技术,建立村村通联调解矛盾系统,通过化解平台进行案件诉前、诉中、诉后时时调解,实现网上化解纠纷,当事人足不出村便可以获得诉讼调解服务。


 
责任编辑:罗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