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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民间借贷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黄雅  发布时间:2019-12-31 13:20:07 打印 字号: | |

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参与者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流动资金出现紧缺是常有之事。为了缓解资金紧缺需要向第三方借款来完成交易却迫在眉睫。公民或者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繁杂的资信证明并提供有效的担保,金融机构才会放贷。因此,在出现资金紧缺时,人们把目光转向了民间资本,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在经济活动中发展得如火如荼。但民间借贷在交易过程中因监管缺失与相关机制未完善,出现了许多经济和社会纠纷问题。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涌入法院。

   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无法通过个人能力收回借款。有些当事人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为了一时所需仍向他人借款;有的许诺高息利诱,骗取出借人的钱款;有的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外出躲债,甚至否认借款事实存在,在这些情况下,出借人无法通过个人能力收回借款,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更好维护民间借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产生,我们建议:

一、 建议出借人

     1、民间借贷的发生,主要是通过熟人介绍情况下借贷双方才认识的,不要为求高利,将款项借给无偿还能力、存在巨大的执行风险的他人。高利息意味着高风险,建议出借款项时应着重考察借款人的信用和偿还能力,并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动质押财产。民间借贷中的不动产抵押担保未经不动产登记机关备案,不具有优先权;即使借款人交付的产权证明书,在法院处置被查封、拍卖的财产中也不具有优先权。

     2、出借款项务必保留证据。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出借款项应当让借款人出具借据。在大额借款中,在出借人不能提供证据佐证大额款项已经交付,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情形下,还款请求可能不被法院支持,故建议大额借款尽量以转账方式给付。

    3、借据约定应当详细、明确、合法。借据明确约定对借贷双方的名字、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利率、违约责任。另外,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不受被法律保护,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年利率24%--36%法律不予干预,但已支付超过36%的可要求返还。

     二、建议借款人

     1、不要轻易书写借条。借条是民间借贷事实成立的重要证据,没有借贷事实而向他人书写借条,将使自己面临无借须还的风险中。

     2、还款要同时收回借条。司法实践中,有些借款人还款后,并未收回借条或者让出借人出具收条,这便使个别见利忘义的出借人有可乘之机,再次手持借条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还款。此方面,尤其体现在现金还款,或者虽是转账还款,但双方之间在同一期间存在多笔借款的情形下,因借款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偿还该笔借款,导致最终败诉。

     3、不要碰触高利贷。一些借款人由于急于用钱,不考虑自身的偿还能力,即向便捷快速、无需担保的职业放贷人或者公司高利借款。职业放贷人和高利贷公司参与的民间借贷案件,不仅操作手法隐蔽,而且有采取恐吓、拘禁等非法手段催要借款,借款人在恐惧心理驱使下,不敢报警,频繁出具借条等,使自己完全陷入被动,最后倾家荡产。

 

 


 
责任编辑:罗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