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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作者:黄雅  发布时间:2019-12-31 13:16:3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靖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传承思路理念,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首先,矛盾源头最关键。第一,4个派出法庭均建立了网格化管理机制,法庭所辖各乡镇在村一级建立联络员,在发现案件苗头时提前介入,诉前调解,将矛盾解决在诉讼之前。第二,以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为契机,涉诉规模以上的企业,主办人采取带案走访制度。特别对于合同履行纠纷类案件,庭前送达双方当事人法律文书时,就实务中注意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广西某某铝电有限公司作为大型民营企业,近年来用工需求量大,2015年劳动争议案件达最高峰值110件、2016年99件、2017年45件、2018年32件,截止2019年11月8日,2019年靖西法院涉及劳动争议4件,无该企业涉诉。这与靖西法院一直以来坚持保障企业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及时向其提供法律建议密不可分。2017年9月蒙某某等32人起诉与广西某某铝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诉标的额达485.63万元,经一、二审法院审理,依法驳回原告蒙某某等32人的诉讼请求。第三,建立了边境巡回法庭办案点,积极打造“创新边境司法,维护边境繁荣稳定,树立国门法院形象”特色司法项目。采取“五个一”工作法和随身携带“五个”贴身工作伙伴化解边境民事纠纷,为边贸互市、边境地区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其次,“以调为主,当判则判”,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深入群众,破解矛盾,尊重当事人的参与权和选择权,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不可替代作用,案结事了,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2019年1月,作为广西“壮汉双语法官测试”试点单位,完成员额法官壮汉双语测试试点工作,并在民商事审判当中开展双语审判工作,使用通俗易懂的民族语言调解,使得调解效果事半功倍。最后,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联动调解。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家事、商事多元化矛盾化解纠纷机制。家事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在政法委领导下,建立了与妇联、民政、司法、公安等部门联动机制,在四个派出法庭所在乡镇建立反家暴临时庇护所。

靖西法院2016年-2018年民商事收结案6847件,其中调解结案2896件(其中诉前调解146,诉前联动调解58件,委派调解217件,司法确认调解协议5件),调解率为42.3%。

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诉调无缝衔接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形成“速立、速调、速审、速结”审判模式,以40%的员额法官,化解60%的案件。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标的不大的案件,经双方同意,采取“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结案”方式,以最短时间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领导带头办案,提高效率,保证案件质量。2016年-2018年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1692件,普通程序4729件,简易程序平均审理天数为36天,普通程序审理天数为112天。随着“广西移动微法院”的普及使用,网上申请立案、执行等程序让当事人或代理人“足不出户”,实现“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便民目标。

三、加强法治扶贫,扎实推进脱贫攻坚

同步推进脱贫攻坚和法治扶贫相结合,在靖西法院干警结对帮扶的龙临镇龙满村、果乐乡连境村、渠洋镇足要村贫困户,开展“三个一”活动常态化。在帮扶过程当中,结合开展的“扫黑除恶”以及常见的家庭、邻里纠纷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指导帮扶村完善制定《村规民约》,免费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建议累计693人次。


 
责任编辑:罗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