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2019年是靖西市脱贫摘帽年,婚姻家事审判如何助力脱贫攻坚,让贫困群众在奔小康路上少些包袱,也是靖西法院一直以来致力脱贫攻坚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
靖西市人民法院自2017年以来,截止至2019年11月30日立案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分别为:2017年2014件、2018年2356件,2019年截止至11月30日2580件。2017年至2019年11月30日离婚纠纷案件受理数为:2017年533件,占当年案件总数的26.5%,2018年701件,占当年案件总数的29.8%,截止至2019年11月30日658件,占案件总数的25.5%。针对靖西法院近三年来所有离婚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从提起婚姻诉讼的涉诉当事人居住生活区域考察,大部分涉诉当事人居住在乡村,在家务农,且多为媒人介绍或在外务工认识的跨地婚姻,其中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约占当年受理离婚纠纷案件数的3%。
离婚纠纷案件多发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靖西市属于“老少边山穷”地区,系国家级贫困县(市),经济发展较落后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贫困地区经济来源较为单一,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外嫁女到本地之后无法面对清贫的生活导致了矛盾激化而离婚,该类案件约占到每年离婚纠纷案件的80%,间接反映了当前社会人情有物质化、金钱化倾向。另外,由于经济欠发达,几乎所有的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夫妻之间长期异地分居,交流、沟通少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二、与传统的婚姻家庭观点存在差异化
首先,随着互联网、自媒体的迅速发展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年轻人接触了大量的网络信息,面对各异不同于传统家庭观念的价值观不加以甄别,已悄然影响着婚恋观。在倡导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今天,更容易组建家庭,与此同时也造成了部分年轻人婚恋关系错位,未进行深入了解已经同居生活,夫妻之间婚前感情基础不够牢固。其次,夫妻之间忠实的性观念的淡化,导致了家庭观念的逐渐丧失,婚外恋增多。当事人离婚纠纷直接通过诉讼来主张,因受诉讼文化的影响,部分当事人以“讼”为耻,双方对抗性强,间接造成了离婚案件的不断上升。最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推崇,少了传统夫妻之间相濡以沫、同甘共苦的美德,部分当事人好逸恶劳,影响了婚姻的稳定。
三、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
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未根除,某些当事人自认为老公殴打老婆是家庭内部的事,别人管不着,而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冷暴力”一般表现为对配偶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是家庭生活中最危险的“杀手”,它对婚姻的伤害是致命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靖西法院已发出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1起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威慑了施暴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事审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助力脱贫攻坚
一、成立家事纠纷专门审判团队,促进审理专业化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妥善处理家事纠纷,靖西法院组建了家事审判团队,配备了经验丰富、熟悉婚姻家庭案件审判业务,具有一定社会阅历、掌握相应心理学知识的法官审理离婚等婚姻家庭案件。在成立专业审判团队的同时成立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联合、法院主导、社会参与的矛盾多元化解决纠纷工作机制。对于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事案件,从立案、分案环节开始实行予以关注,保障家事案件审理更加准确、专业。
二、谨慎行使裁判权,正确处理离婚案件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某某诉被告邓某某离婚纠纷案,2018年8月间经本院依法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后,2019年10月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且态度坚决。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赵某某与他人怀有8个月身孕之后与被告于2015年5月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购置家具和宴请亲朋好友后负有外债,原告赵某某生育小孩后独自外出生活,邓某某户于2015年底按照程序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邓某某在明知原告与他人怀有身孕的情况下仍与其结婚,足以见其对待这场婚姻的诚意,并为此置办酒席及添置家具等,有了一定的经济付出,而作为贫困户,这类开支导致被告生活更为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本院既要保障原告一方的婚姻自由,又要从另一方当事人的生活角度进行权衡,结合本案实际,酌情认定原告应一次性付给被告经济帮助费10000元为宜。
对于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因无法举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同时,可发出离婚“冷静期”,对于“死亡式”、“冲动式”离婚“冷静期”为3个月,“危机式”离婚“冷静期”为6个月,在“冷静期”内充分利用多元化矛盾化解纠纷工作机制进行调解,无法调解双方和好的,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避免当事人诉累。另外,根据婚姻的特点,“能动调解,当判则判”,查明双方离婚根源,正确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尚能挽救的婚姻,充分利用由专业调解员、民政、妇联、社区(村委)等组成的调解组多方式多种途径,多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及时公正处理。
2018年3月间,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经开庭审理之后,依法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2019年5月间,原告李某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赵某某离婚,审理过程中,被告要求与原告和好愿望强烈,并表示家庭破裂后将寻短见,已年满10周岁的俩小孩也请求母亲再次给予父亲一次机会,要求父母和好。为了深入了解本案案情,靖西法院启动矛盾多元化解决纠纷工作机制,召开由乡镇府、司法所、妇联、村民委组成的联席会议,联席单位均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未确已破裂,还有和好可能,给予被告再次机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经本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至本案起诉时因感情不和分居未满2年,亦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夫妻感情达到确已破裂程度,因证据不足,依法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三、加强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的婚姻家庭观
宣传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让夫妻平等、团结和睦的家庭成为当代社会婚姻家庭的主流。宣传部门、法律部门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综合运用,结合本地实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各类法律宣传活动。人民法院以案释法,倡导夫妻平等,互尊互爱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