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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不”!靖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续
作者:黄雅  发布时间:2019-12-31 13:05:20 打印 字号: | |

2018年5月10日,靖西法院依法签发(2018)桂1081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一、禁止被申请人甘某某对申请人李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甘某某骚扰、跟踪李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据悉,这是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李某某与被申请人甘某某自结婚登记以来,被申请人近十几年来经常性对申请人进行殴打,最近一次殴打时间为2018421日,导致了申请人左眼球、左上肢钝挫伤,故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

靖西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甘某某存在有对申请人李某某实施殴打行为,公安机关记载材料、医院伤情鉴定表、靖西市妇女联合会出具的意见等材料进行佐证,足以证明申请人李某某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李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遂作出如上裁定,并向当事人辖区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市妇联送达协助执行。

2018年5月28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甘某某再次对申请人李某某实施了家庭暴力,靖西市公安局对甘某某家暴造成李某某轻微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甘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元。

2019年7月27日,靖西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甘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二、被告人黄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19年2月25日,自诉人李某某以被告人甘某某、黄某某犯重婚罪向靖西法院提起控诉。  

靖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甘某某与黄某某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某某生育小孩后,为申报户口,甘某某在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中与黄某某以配偶相称;2、黄某某在靖西市人民医院生育小孩时,也是甘某某协助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登记表记载的父亲母亲信息就是甘某某与黄某某3、有相关证据与证人证实,甘某某有出入黄某某的住处,小孩生病时两人一起带去医院看病,一起护理。综上情形,本院确认甘某某与黄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黄某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2014年已经知道甘某某与李某某是夫妻关系,但其仍然与甘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甘某某与自诉人李某某登记结婚,形成了法律上的婚姻,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又与黄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生育孩子,黄某某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甘某某与黄某某的关系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甘某某与黄某某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重婚罪。自诉人控诉被告人甘某某、黄某某重婚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甘某某、黄某某及其辩护人辩称甘某某、黄某某不构成重婚罪的意见,与法律规定重婚罪构成要件不符,此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2019年9月5日,靖西法院依法受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判令准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甘某某离婚。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靖西法院通过集镇广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广泛宣传,提高家庭弱势群体依法维权能力。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应或者求助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责任编辑:罗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