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员额制改革法官落实的情况
我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02个,现在编96人。按司法改革的要求,我市入额法官的比例为36%,靖西法院为36名。首批入额法官35人,第二批入额遴选有三位同志参加,通过考试和面试,最终有1位进入第二批员额法官公示名单。员额法官入额遴选按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相关程序进行,有入额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入额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工作方案等程序和步骤,无存在“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等现象。院领导、专职审委的入额人数为6人,其中院长、副院长5人,专委1人。我院未入额法官有23人,现全部转为法官助理。入额法官平均年龄46.83岁。年龄分布:50岁以上10人,35岁到49岁23人,35岁以下2人,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格局。员额法官中,有四级高级法官9人,一级法官10人,二级法官16人。
严格制定各入额法官主体权力清单,建立办案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细分了入额法官办案任务分配,2017年全年工收案3113件,结案2960件,结案率95%。
为衡量入额法官办案质量和质效,出台了本院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各法官按照全年办案和各种奖惩加减分,考核最终的分数决定年度考核结果。
二、新型办案机制落实情况
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我院于2017年2月27日组建新型的审判团队。包括立案速裁团队、刑事审判团队、民商事审判团队、行政审监审判团队、执行裁判团队五大块。院领导都按所分管的部门入团队办案,出台法官办案任务分配实行规定,要求院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员额法官平均办案量的8%,其中承办案件不得少于5%,副院长和其他院领导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员额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5%,其中承办案件不得少于30%,专委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员额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0%,其中承办案件不得少于45%,庭长、副庭长、员额法官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团队负责人平均办案量的100%,综合部门员额法官,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团队平均办案量的35%。新审判模式运行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2017年全年,院长办案11件,副院长和专委每人办案30件以上,超额完成办案任务,其他法官人均办案90件以上。出台随机分案工作细则,落实随机分案机制,所有经立案庭立案登记的案件输入分案系统,随机分给各团队再分配给各法官,由审管办和立案团队负责。
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2017年7月份我院成立民商事、刑事、行政专门的审判指导组织,成员由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老法官组成专业法官会议。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存在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法律适用问题或者涉及法律统一适用问题,难以作出裁判的,提交相关的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供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参考。司法改革建立新型办案机制以来,我院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案件和审委会一起为法官审判做好后盾指导,研究案件达40多件。
三、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司法改革工资落实的文件精神,我院已按照员额法官50%和司法辅助人员20%的比例全额发放了2017年绩效考核奖金,其中:员额法官工资月平均增资1251元,绩效考核奖金平均每人每月2751元;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平均每人每月1080元。
按照区党委组织部、区党委政法委、区高院、区检察院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系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系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院已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法官单独职务系列等级和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级相关工作,35名员额法官中,确定四级高级法官1名,高定四级高级法官8名;任命10名为一级法官,相关的材料也报备靖西市委组织。我院同时完成了在编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定工作,29名法官助理中,三级有7人,四级有7人,五级有15人;书记员共12人,四级书记员1人,五级书记员11名。
按新的审判运行模式,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1:1:1的比例配置。我院入额法官35人,需审判辅助人员70人,即法官助理35人,书记员35人。针对这个问题,我院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目前共向社会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到位工作45人。
四、司法改革成效
主要体现在:一是审判人员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审判一线实际力量得到增强。二是法官与辅助人员配置更加合理,辅助人员比例明显增加。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从改革前的1∶0.41变为改革后的1∶2。法官助理的设置,使法官能有时间和精力更加专注于审判中心业务。三是法官队伍结构得到优化,提升了法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入额的35名法官中有34名为副庭长以上,骨干力量提高了,本科以上学历100%,平均从事司法工作年限17.6年。三是审判质效有了明显提高。据统计2018年以来审判绩效运行情况看,各项绩效指标保持较好的运行态势,其中:结案均衡度为54.08,同比去年40.69上升了13.39个百分点。上诉改判率比上年同期2.99%下降2.48个百分点。一审案件平均结案天30.24数比上年同期51.98天减少18.93天。民事调解率比上年同期51.39%上升3.03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47%,同比上年98.91%上升了0.56个百分点。
五、司法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存在法官员额办案压力过大的问题
改革前我院有法官61名,年收结案3000多件,人均办案50多件。案多人少是基层法院现实存在的情况,司法改革要求法官员额制,法官数量减少一半,法官的工作量增加一倍,年人均办案达100件以上,存在法官办案数量增多,压力过大的现象。
2.存在辅助法官和行政人员的心理落差问题
从庭室一线办案人员的座谈和调研中发现:一方面,现有法官对司法改革法官员额制比较担心,法官助理只从事辅助工作,对原先从事审判的法官人员存在心理落差,法官助理待遇方面、晋升方面能否与法官一致,法官助理对何时能进入法官队伍也同样存在着困惑。我院不能入额的26名法官中,除一人转入司法行政岗位外,其他25名转为法官助理,当中50岁以上有11人,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司法行政人员边缘化,存在两头不到岸的现象。对司法改革后,法官审判序列与行政人员的待遇比较担心,行政人员能否通过考试进入法官助理或法官队伍,对行政人员队伍造成了莫大的影响。
3.存在法官队伍渠道过窄的问题
目前的现行制度是法官只能由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担任,法官队伍进人渠道过窄,只有公务员考试这个唯一渠道,而且政法编制不能增加,限制了人员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
4.存在干警职级待遇不明确问题。
司改过程中,人员分类管理是大趋势,但在过渡期内,行政级别依然是确定法官等级、法官助理及行政人员的参照依据,从科员到正科长级的晋升路径不清晰,表现为院本部的中层部门副科不能直接晋升为正科长级,科员不能晋升为副科长级,而法院只有人民法庭的正、副庭长为正科长级和副科长级,对于其他部门的科员、副科如何晋升为副科、正科,则无明确的路径,导致部分干警职级待遇未得到解决。
5.存在司法辅助人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
司法改革后,司法辅助人员大多数为聘用人员,因工资待遇低,又没有编制,人员流动频繁,队伍稳定性差,势必给审判工作带来影响,特别是聘用书记员流动不可忽视。员额制确定后,将会出现原来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不能成为法官而转岗法官助理的情况,如何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成为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法官助理收入如果与独任法官差距过大,极有可能出现法官助理留不住、干不久的问题。同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聘用制书记员的财政保障不足,入职门槛较低,相关培训缺乏,又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工资收入难以根据工作年限和工作绩效考核情况得到相应提升,而工作强度却越来越大,导致人员流失严重,尤其是业务能力强的书记员频繁离职,一定程度影响到审判工作的质效。
六、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是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已经成为普遍的趋势,二是法官作为专业型人才,司法资格难考,招录困难;三是法官待遇低,晋升渠道窄,导致人才流失。
七、对司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法官心理建设。面对司法改革带来的冲击,加强对法官队伍和行政队伍的心理建设,在司法改革的同时,注重人员的心理调节,加强思想教育,发挥党组织的指导和教育作用,使干警能够平和的接受改革的进度,通过座谈、面对面交谈等方式,缓解干警压力,做好思想工作。
(二)拓宽法官队伍渠道。可从优秀的律师中选拔法官人才。可以从有5到10年工作经验的优秀律师中选拔。因为律师具有丰富的庭审经验,相对于刚毕业的学生,具有更深厚的法律功底,应该吸引到法官队伍中来。建立法官逐级选拔制。上一级的法院要从下一级的法院选拔法官,要在基层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遴选。保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庭审经验。基层法院可以从高校毕业生或优秀律师中吸取人才,而上一级的法院要从基层法院选拔法官。打破编制限制等不良因素。
(三)增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地方事业编制。针对上述的问题,建议中央每年按现有编制10%增加政法编,用于招录公务员,充实法官队伍,避免法官断层;地方政府也按10%配套增加事业编制,用于招聘书记员,使法院队伍趋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