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指社会经济体在企业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关闭和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的政策法规所需的时间和成本等社会条件。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效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竟争的重要依托,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国际竟争力的重要依据。营商环境一般包括“开办企业、申请建筑许可、获得电力供应、注册财产、获得信贷、投资者保护、缴纳税款、跨境贸易、合同执行和办理破产”等十项内容。从我国国家战略方面来说,“一带一路”则是外部营商环境;相对于国内各经济体经商等社会活动所需的各种因素则为内部环境。笔者在此仅以基层法院法官的视角,就“投资者保护” 及“合同执行和办理破产”等内部营商环境来浅析人民法院如何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论断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与市场关系的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发力,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基本概况
(一)案件数占比基本情况
涉企涉商案件类型众多,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间,靖西市人民法院受理涉企涉商案件数达836件,其中借款合同、信用卡纠纷案件192件;与房地产、物业公司相关的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92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23件;买卖合同案件66件;租赁合同纠纷60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41件;其他如劳务合同、保险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确认合同效力等类型案件占据少部分案件数。我市涉及借款合同类纠纷及房地产类纠纷案件在民商案件中占比较多。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涉企涉商案件不断增多,截止2019年10月17日,靖西法院涉诉企业收案644件,比2018年全年涉诉企业收案574件还多70件。
(二)案件审理现状
1、严厉打击涉企刑事犯罪案件审理,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2019年,靖西法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被告人农某等11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的庭审旁听,该案涉及企业刑事犯罪,社会影响大,通过网上直播等公开案件庭审,以案释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优化营商环境。2、涉诉规模以上的企业,主办人采取带案走访制度。特别对于合同履行纠纷类案件,庭前送达双方当事人法律文书时,就实务中注意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例如:天桂铝业是近年来靖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涉诉案件标的大,案情复杂,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充分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3、加强企业劳动争议等案件法律指导。对于涉及企业纠纷类型,主要有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如: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作为大型民营企业,近年来用工需求量大,靖西法院一直以来坚持保障企业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及时向其提供法律指导,使得该企业依法经营更加完善,案件发生率不断下降。2015年劳动争议案件达最高峰值110件、2016年99件、2017年45件、2018年32件、2019年截止2019年10月17日涉及劳动争议4件。如:2017年9月蒙某某等32人起诉与信发公司劳动争议案,涉诉标的额达485.63万元,经一、二审法院审理,依法驳回原告蒙某某等32人的诉讼请求,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4、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减轻企业诉讼压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靖西法院受理合同类案件共计558件,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38日,普通程序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108日,实现180个自然日以内审结案件,执行案件亦控制在120个自然日以内。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0%以上。金融合同案件中,从原告方起诉之日到涉诉款项执行到位的时间压缩至485个自然日以内,成本均可压缩至索赔额的15.1%以内,依法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当前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工作措施情况
1、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到企业、车间走访调研。靖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百色市委集中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部署及《靖西市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我市营商环境服务水平,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由院长作为组长,各业务分管副院长作为副组长,各业务团队负责人作为成员做好从立案关到审理关至执行关等审判执行全过程。2、建立和推行涉企重大案件风险评估机制。靖西法院对涉及重大企业的案件形成了与企业对接、沟通、指导、并积极向党委汇报、请示;制定并试行《靖西法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3、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实现“诉讼引导、立案登记、立案调解、咨询查询、资料收转、网上立案”等功能,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努力让诉讼当事人只跑一次,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到93%以上,所涉及的涉企业民商事纠纷案件,均能当天审查当场立案,立案率达到100%;只要是经济犯罪案件,立案窗口均会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然后优先安排立案;严格按照《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破产审判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意见》及《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要求从立案、审理、执行等阶段来识别企业经营情况,进一步识别企业破产情况,告知当事人申请企业破产程序。4、多元化化解商事纠纷案件。与仲裁机构协调做好仲裁与诉讼相衔接工作机制,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诉前调解、诉讼中调解等多元化解工作模式;制定《靖西市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重点工作任务来完成各项工作,加强与涉及工作任务的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营商环境的司法能力,通过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开展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仅2018年度,化解纠纷177件(委派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二、优化营商环境中主要存在疑难问题分析
靖西法院审判执行质效一直以来在百色市12个县区法院当中名列前茅,发回重审、改判率均在全市法院平均水平之下,但在审理涉企业纠纷案件中也存在一定的疑难问题。
(一)案件标的大,程序复杂,涉案人数多。涉及企业的案件标的大,法律关系疑难复杂,往往伴随着对诉争标的司法鉴定,如工程造价等,审判过程当中无法避免定性不够准确等情况。另外涉及房地产类案件众多,涉及当事人数量大,矛盾激化严重,易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中不乏存在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二)企业管理自身法律知识欠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很好做到学法、用法、守法,不懂得通过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经营过程中签订有利于自身的合同条款;在诉讼中如何让自己损失降至最低等,这些最终是往往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外,由于企业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造成企业自身行为不当损害他人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2018年1月靖西法院受理的一起32件劳动争议系列案中,因工作岗位需要调整,原告等30名员工不同意调配,拒绝上班,企业解除32名员工劳动合同。原告方认为,企业作为被告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双倍工资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失业保险金等,法院经过审理,判令支持原告对双倍工资的诉求,其他诉求予以驳回。
(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靖西市铝土矿、锰矿等资源丰富,但是各种非法盗窃矿产资源现象也经常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法经营企业的信心。同时,各种路霸、地痞拦截矿车或者企业车辆收费等也影响了正常的营商环境。例如:马某荣、杨某光、秦某武和陆某(另案处理)经共谋后,于2016年4至5月间多次到靖西市龙临镇矿区附近拦截运矿车辆,威胁在此采矿的农某宇,如不给钱就不让运矿车辆通过。2016年5月22日,马某荣等人又前往该矿区附近路上拦堵运矿车辆,农某宇被威胁后交出人民币20000元。最终,马某荣、杨某光、秦某武被靖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四)涉企案件诉讼过程中,如原告方如申请冻结企业财产,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例如: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为达到个人目的,申请查封被告某公司在广西靖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账户。如一旦冻结其账户不利于该公司的融资,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避免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受到影响,法院在不损害保全请求申请人的利益前提下,采用灵活多样的保全措施,既能达到保全的目。
(五)法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审判能力与当前发展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办案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员额法官在案件流转过程当中不够顺畅,流转日期偏长,办案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中如何作为
培育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是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基础,法院应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为诚信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严厉打击犯罪,为企业营商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投资经营环境是否安全稳定,是企业及企业家关心的首要问题,人民法院必须要回应这种关切。一是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源头治理,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营造和谐、安全、公平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等,清除各种社会不良风气,营造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严惩各种制假、售假,诈骗及敲诈勒索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二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和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三是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刑交叉”案件,坚决防止“办一个案件,垮了一个企业,跑了一批企业家”。四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注重发挥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能,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二)调节市场经济民商事关系,为企业营商提供法律优质高效服务。一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能否起到决定性作用,要求法院筑好防火墙,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强化平等保护理念,切实保障各类主体合法利益。二是准确把握商事审判“调”“判”关系,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以判示调,以判决形式确立规则、规范行为,以调解的独特优势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速裁团队,做到“简案快审、类案专审、难案精审”,切实升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质效。三是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导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买卖、借贷、担保等合同纠纷,鼓励诚信交易,严惩商业欺诈、恣意毁约、背信弃义等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蒙拐骗行为,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责任意识。四是针对实践中受侵害企业“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问题,通过适用诉前禁令、诉中禁令等举措,提高司法救济及时性。五是落实产权保护原则,全面保护各类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无形财产权等具有财产内容的经济财产权,确保企业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增强创业创新活力,增强市场投资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理顺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人之间的关系,为企业营商在机制体制上减负。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行政联席制度,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与联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涉企矛盾纠纷调处,做好矛盾纠纷的源头防控、多元化解工作,定期组织进企业、进项目基地,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对涉企行政纠纷案件,开展案件阳光评议等措施,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企业营商在机制体制上减负。
(四)强化案件强制措施,为企业营商提供绿色通道。一是创新执行方式方法,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执行效率,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和恶意“逃废债”行为,定期将“黑榜”在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报纸等媒体曝光,向社会公布失信失德的反面实例,提高诚信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失信的惩戒力度,让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正确的社会导向。三是为企业执行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五)强化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队伍司法能力水平。加强队伍培训力度,统一思想,切实转变队伍作风,提升责任和担当意识,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新时期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引导。一是持续强化以案释法工作,通过各种新媒体平台,适时发布涉及企业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产品质量、劳动争议等常见涉企典型案例,及时公布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明确权利行使规则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强化企业的诚信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敢于担当、服务社会、履职责任。二是通过举办座谈会、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指导企业和企业家依法治企、依法经营,预防市场交易风险,增强企业对其经营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可预测性,切实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开放透明廉洁的政治生态、活跃繁荣竟争的经济状况、公平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决定着营商环境是优质等级。商事活动中纠纷无处不在,人民法院作为纠纷解决的专业机构与最终机构,在纠纷解决的专业性及权威性方面,是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民商事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化解难度越来越大,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切实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探索服务企业的多种形式,延伸司法审判职能,解企忧、优服务,推动形成尊重、关心、支持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