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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31 11:09:47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靖西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靖西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靖西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靖西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靖西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审判惩治犯罪,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在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靖西市人民法院决算包括院机关本级和4个基层人民法庭决算。共设置18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监察科、研究室、审管办、审监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立案速裁庭、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地州法庭、龙临法庭、渠洋法庭、化峒法庭。靖西市人民法院核定编制人数102人。现在职行政编制95人,事业编制人员2人,聘用协警(联防队员)13人,离、退休人员26人,享受遗属补贴人员17人。

 

 

 

第二部分:靖西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附件表格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靖西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3117.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17.39万元, 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07.54万元,增长34.9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17.3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57.54万元,增长33.52%,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干警待遇提高、新增人员工资及补发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目标奖标准提高,由于审判业务工作需要,相应办案业务经费也比上年有所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3117.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97.28万元, 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20.11万元,增长11.4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29.58万元:主要用于绩效奖励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9.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增加对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待遇。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29.5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129.58万元;主要用于年度优秀公务员奖励 、绩效奖励 。

2.公共安全支出(类)2386.05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38.07万元,增长29.12%,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提高了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待遇、新增人员工资及补发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目标奖标准提高,由于审判业务工作需要,相应办案业务经费也比上年有所增加。

1)行政运行(项)1353.7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24.86万元,案件审判(项)197.54万元,案件执行(项)3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信息化建设、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9.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5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医疗保险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5.42万元,增长31.61%,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补发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目标奖标准提高,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184.2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9.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3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3.8万元;

2)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支出4.86万元,其中: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1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37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39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2.24万元,年初预算1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35%,较2017年度决算是减少0.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12.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行政单位医疗(项)8.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03万元。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320.1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95.99万元,增长45.83%,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项目资金。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靖西市人民法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97.2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11.55万元,增长34.11%。其中:基本支出1784.24万元,项目支出1013.04万元。

靖西市人民法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022.51万元,支出决算为279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9.58万元,支出决算为12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司法改革后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绩效奖励支出。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29.5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129.58万元;主要用于年度优秀公务员奖励 、绩效奖励 。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初预算为1730.18万元,支出决算为238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其中:行政运行(项)决算支出1353.7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决算支出783.34万元、案件审判(项)决算支出197.54万元、案件执行(项)决算支出30万元、两庭建设(项)决算支出21.4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为125.44元,支出决算为18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3.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159.1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31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1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37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3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年初预算为72.28万元,支出决算为9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中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55.5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36.9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6.5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3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预决算差异原因:司法改革后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提高、新增人员工资及补发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目标奖标准提高,由于审判业务工作需要,相应办案业务经费也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8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8%。预决算差异原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包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预决算差异原因:新增人员工资及补发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目标奖标准提高,由于审判业务工作需要,相应办案业务经费也比上年有所增加。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靖西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靖西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80万元,支出决算为9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决算为7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购置。

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国经费由省高院统一审批、统筹支付,州、市法院不再进行出国经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8.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0.60万元,购置了两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执法执行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7.6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靖西市人民法院所属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7.63万元,平均每辆 3.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20万元,支出1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公务接待制度,厉行节约,2017年公务接待有所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4.34万元,降低7.8%。主要原因是:加强经费管理,支出成本下降。比2017年增加19.59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2018年案件数量增加,办案成本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5.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4.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5.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1(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相同;三公经费支出总额较上年有减少。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基本支出中办案数大量增加,致办案经费有所追加。

3.预算管理方面,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财务、车辆、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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