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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大山外的回声——记靖西市法院法官的一次回访调解
作者:周志荣  发布时间:2019-03-26 15:31:58 打印 字号: | |
  • 图为调解现场
  当我们向大山呼喊的时候,大山也回我们以相同的声音,我们都知道,这是回声。大山的回声雄厚悠长,却只能机械重复。基层法院的法官,他们没有大山的雄壮,但面对群众对司法需求的呼唤时,他们从不敷衍塞责地简单回应,总是以热情便民的行动服务于人民群众。

  2019年2月19日下午17时许,靖西法院渠洋法庭的黄耀法官接到一个已结离婚案件当事人电话,对方情绪激动,说某某要强行抱走小孩,又说要追索巨额经济赔偿,要求法官予以解决。黄法官在电话里耐心听,等到对方情绪稍微安静下来,又仔细询问相关情况,做好登记。鉴于当事人家住靖西市魁圩乡德周村,距离法庭四十多公里,且盘山公路绵延曲折,加上天色已晚,为了安全着想,黄法官安慰对方:“明天早上我们去你家了解详细情况。”

  次日一大早,黄法官即带着法官助理驱车前往魁圩乡德周村。一路上,山路蜿蜒如一条白色的巨蛇盘旋在半山腰,路边便是百米深的悬崖。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奔波,黄法官与法官助理来到当事人家里,随即便召集纠纷双方了解情况。

  陆利(化名)与黄凤(化名)系同村人,因黄凤父母未生育男孩,经双方父母撮合,陆利入赘到黄凤家,此后一直在黄凤家居住,双方共同建造了一栋二层楼房。后黄凤与陆利登记结婚并生育两个女儿黄某1(9岁)、黄某2(4岁)。2016年,黄凤向靖西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陆利离婚,同年,靖西市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2018年6月,黄凤再次向靖西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审理,靖西市法院认为,陆利与黄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生育了两个女儿,但是双方在共同家庭生活中未能处理好夫妻关系,在感情出现危机的情况下,也未能及时修复夫妻之间的感情裂痕,致使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并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黄凤在2016年曾提出离婚,法院为了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还是无不往来,也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无法得到缓和,经法院主持调解后依旧无法和好,黄凤坚决要求离婚。2018年8月,靖西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判决黄凤与陆利离婚。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离婚后,陆利继续在黄凤家与其家人共同生活,双方所生育两个女儿也在黄凤家生活、学习。2019年春节刚过,陆利向黄凤家人提出要求,要求带大女儿黄某1随其到广东读书和生活,并主张黄凤家的房子其也有份额,要求分割。陆利此举遭到黄凤家人的强烈反对,陆利称,如果对方不愿意,将强行带大女儿去广东。但是陆利的大女儿哭着闹着不同意跟陆利去广东,黄凤的父母也坚决反对。由此,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了解双方矛盾的因果关系后,黄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首先,黄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释明双方,孩子是父母双方的,不单属于任何一方,不管父母亲是否离婚,双方均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父母亲抚养小孩,应当以有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成长为首要考虑因素,且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孩子由哪方直接抚养,应当询问孩子的意见。经过对双方进行劝解,陆利与黄凤家人均点头称是,陆利也表态要征询大女儿意见再做决定,双方也开始静下来。不料此时,陆利又提出分割房子的要求,称房子是双方共同建造的,其也有份。黄凤的父亲一听,马上说房子是他家的,与陆利没有关系。陆利一听情绪马上激动起来,原本坐着的他跳起来作出推人的姿势,但立即被黄法官拦住。黄凤的父亲也跳起来,情绪激动,嘴里还喊着要打要杀,谁怕谁。见此情形,黄法官和法官助理立即将双方分开,黄法官将陆利拉到屋外,法官助理将黄凤的父亲拦在屋内,分别进行劝导。经过十多分钟的劝解,双方情绪才又平和下来,黄法官见此对双方说,房子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双方都有份,都有使用的权利。经过劝导,黄凤的父亲也认识到自己的话不对,承认陆利对房子也有份额,双方才又开始坐下来继续谈。

  经过黄法官三个多小时的劝解,于法于情于理,都对双方进行讲解和规劝,同时引用隔壁乡镇的真实案例对双方进行分析和劝导,告诉他们:和和气气才是福,千万不能一时冲动,最后导致家庭家破人亡。

在黄法官入情入理的劝导下,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陆利表态不再强行带女儿去广东,也会好好打工赚钱养育小孩。黄凤的父亲也当场表态,陆利可以继续在家里居住,房子是家庭共同财产。看到双方都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黄法官拉着双方的手动情的说:“凡事和气最重要,希望你们今后好好生活,家庭和和美美。”

  高山巍巍,其势也险;吾心悠悠,其志亦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我们不忘初心,从未曾停下司法为民的脚步!因为在法院人的心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法院人永远不变的初心。
来源:靖西市法院
责任编辑:罗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