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边境走私引起的重大涉恶案件,3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涉嫌敲诈勒索及聚众斗殴罪名。靖西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吉宁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周某超等38名靖西市岳圩镇那旦屯村民知道走私货物车辆绕开打私封控点,需要经过其所在屯乡村公路的情况下,经共谋后在那旦屯屯头、屯尾“弄州”私设两个卡点,拦截走私车辆,强行索要“过路费”,两个卡点相合配合照应,并通过“那旦青年”等微信群及时互通情况。屯头卡点每天由该屯4个村民小组组长分别抽签排班,安排村民值守“收费”。屯尾卡点由周某超等青年人把守,配合屯头防止外来干扰霸占,如遇冲卡负责拦截扣留。所收取“过路费”部分由当班人员私分,部分上交那旦屯集体。上交集体的“过路费”由专人管账、管钱。2017年初至2018年4月间,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周某超等15人为首要分子,纠集梁某道等23人为积极参加人员,对当地过境车辆形成非法控制,通过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所得达932370元。案发后,从被告人周某超处查获赃款22000元,从被告人梁某情处查获赃款352412.5元,从被告人梁某路处查获赃款49000元,以及该村村干代为上交赃款240000元,共计663412.5元。附近的怀光村更慈屯见有利可图也组织本屯113位村民,修建了一条从更慈屯通往化峒二级路的砂石路,以诱导为逃避公安、海关、边防等执法部门打击的走私货物车辆通过,并从中索要“过路费”。但走私货物车辆大多绕道大兴村那旦屯内经过,致使更慈屯出资修路后却无法获利。2018年4月8日22时许,陆某某等几十名更慈屯人持械到那旦屯屯尾卡点“弄州” 处,霸占此卡点收取过路费或把走私车辆引到更慈屯修建的沙石路上经过,以便收取过路费。那旦屯人前往劝阻,双方引发矛盾。2018年4月9日,那旦屯村民杀猪聚集,商量争抢地盘,并购买了鱼雷、手套、口罩、胶布等物品,后用胶布包住玻璃碎片改造鱼雷以加大杀伤力,准备大量钢管以作斗殴工具。当晚22时许,双方在卡点谈判未果后,被告人周某超等35人戴上事先准备好的口罩、手套,持钢管、铁铲、石块及改造过的鱼雷陆续前往“弄州”处,与霸占该处设卡的更慈屯陆某某等40余人发生械斗。双方人员均有不同程度受伤,更慈屯农某某和陆某某被追打围殴后跳河逃跑,陆某某不慎溺水身亡。经法医鉴定:死者陆某某系溺死,头部损伤有促进死亡的作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超等38人聚众造势,对当地过境车辆形成非法控制,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数额达93237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34名被告人为争抢地盘,保护非法利益,成帮结伙与他人互相斗殴,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触犯两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梁某泽等18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靖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武警边防部队官兵、边境村干部及当事人家属等约200多人参加了旁听,并且庭审过程全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网上观看直播人数达18.5万人次。因该案涉案人数多、涉及犯罪事实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据悉,今年以来靖西市法院积极落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已公开开庭审理了7起涉恶案件,下一步靖西法院将不断加大对涉边境走私黑恶势力犯罪打击力度,贯彻从严从重从快方针,震慑涉及边境走私等各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并以案释法,扩大审判活动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营造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