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易伤和气,破坏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感情。因此在到法院打官司之前您一定要慎重:您所闹心的这件事是否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同时要考虑这件事是否属法院所能解决的。解决民事纠纷有多种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在这几种解决方式中,协商、调解方式解决比较理想,大家心平气和地解决争议,不伤和气。
仲裁是将财产性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居中裁决,法律赋予这种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诉讼(打官司)是对民事纠纷的最后解决方式,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生效裁判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执行的效力。在您决定到法院打官司之后,您应当做好一定的准备工作,以奠定胜诉的基础。
首先,应制定一个比较周全的计划,确定纠纷是否属人民法院主管是准备工作的第一步。人民法院并不是对一切民事争议都受理,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争议,人民法院才受理。
其次,应选准案件的当事人,如确定原告是谁、被告是谁、是否有第三人。在自己的时间和资历不够的情况下,考虑是否需要委托代理人。
第三,准备一定的证据和诉讼费用。证据是打官司的关键,在起诉之前一般应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诉讼费用虽然判决后不一定由原告承担,但是由原告预先支付,因此应事先准备。
最后,应根据有关管辖的规定,选择受理法院,并草拟诉讼文书。打官司依循一定程序展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打官司应遵循以下程序:
1.原告起诉。原告起诉是打官司的正式开始,没有原告的起诉,就没有打官司可言。
2.被告应诉。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应抓住真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适时提起管辖权异议,有针对性地草拟答辩状,在有些情况下,还应提交反诉状。
3.法院裁判。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会议庭评议,对民事案件作出一审裁判。
4.上诉与再审。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裁判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判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5.执行。对于生效的裁判,当事人应自动履行,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下资料选自人民法院出版社《怎样打民事官司》主编:唐德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