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院首例“拒执罪”案件,沉重地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有力助推了诚信靖西、法治靖西建设。 本案中,聂某某于2011年12月28日与百色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承租房地产开发公司某二楼商铺用以经营家具店,租赁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第一年租金68.34元,每年租金递增5万元。合同生效后,聂某某对商铺进行整体装修使用,并从2012年1月6日起缴纳租金。但从聂某某租赁商铺至2013年3月31日止,聂某某累计拖欠房地产开发公司租金人民币24.4467万元,该公司多次催交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聂某某支付租金,直到二审判决生效,聂某某才支付拖欠租金。 但从2013年4月1日开始至2014年9月30日,聂某某又拖欠租金,累计拖欠租金数额为102.51万元。该公司不得不强行关闭租赁商铺大门,并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聂某某支付租金及违约金。靖西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裁定查封聂某某仓库价值102.51万元货物及财产。2014年12月9日,法院依法判决聂某某支付百色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租金102.51万元及违约金11.8322万元。 然而,案件判决生效后,聂某某不但拒不履行支付义务,还在其仓库货物被查封期间转移走全部货物,其本人也不知去向,直至2016年7月6日其被警方抓获归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聂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并表示将积极履行民事判决的租金及违约金给付义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悉,今年以来,为深化落实最高法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靖西市法院采取假日执行、夜袭抓捕“老赖”行动、粘贴失信名单公告、限制高消费等执行创新模式,不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有力打击了“老赖”们的嚣张气焰。同时,也为靖西市法院通过刑事审判破解“执行难”问题做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