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何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闯红灯,结果与对面左拐弯的大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索赔。日前,靖西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判。 2016年1月30日,何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由靖西市万吉大道往城区方向行驶,而黄某也饮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普通客车对向行驶。当两车在十字交叉路口相会时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当场死亡。大型普通客车的登记所有人为靖西汽车总站,实际所有人为黄某某,黄某是雇佣司机;该车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事故发生后,车主黄某某向死者家属垫付丧葬费23500元。 事发时,何某未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闯红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其违法过错严重程度较大,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饮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普通客车上路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其违法过错严重程度较小,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黄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10000元;车主黄某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50434.4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