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村民土地,未按约定履行支付复垦补偿款义务,村民无奈将失信的建设公司告上法院。近日,法官积极帮助村民找到被告建设公司,帮助村民拿回了补偿款及利息。 2013年福建某建设工程公司中标百靖高速路某标段,在修建隧道工程时,因建设临时设施而租用村民土地,为支持高速公路建设,村民将土地租给建设公司使用,双方约定,工程结束后,建设公司恢复土地使用功能。而后,双方于2014年7月15日签订协议,由建设公司支付相应费用给村民,村民自行恢复土地使用功能。然而,到付款日期后,建设公司相关负责人却不知所踪。村民多次奔走协商未果后,不得不向法院起诉,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靖西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积极帮助村民找到该工程标段的总承包单位,最终在该单位帮助下找到了被告福建某建设工程公司。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被告建设公司终于付清了村民所有补偿款及利息,村民也撤回了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