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杨某利、杨某安是多年的邻居,原本应该和睦相处,但是两人却因为挪动祖坟引发纠纷。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这起挪动坟墓产生的纠纷案。 1954年间,杨某安的叔叔去世后安葬于村里的“青蛙”山脚下,坟前临近耕地,坟后临靠森林,坟地四周三米内没有林木。2009年12月27日,靖西政府和林业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把“青蛙”山集体所有的3.5亩油茶和10.6亩灌木依法登记给杨某利使用,使用期为70年。杨某安叔叔的坟地正好位于杨某利林地证上登记的使用范围内。 2016年1月份,杨某安将其叔叔的坟地进行捡骨,并安葬于原坟地的左边,离原安葬地大约40厘米。杨某利知道后,十分气愤,认为杨某安未与其进行沟通,在自己的林地使用范围内安置新坟,损害了其林地使用权益,在多次要求杨某安将坟地移往他处无果的情况下,其一纸诉状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杨某安对该林地恢复原状。 承办法官接案后,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深入现场进行勘验,并当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说服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安自愿在三年内将其叔的坟墓迁离杨某利的林地,这起纠纷终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