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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媒人”假牵线 老汉娶儿媳不成遭骗钱
作者:罗将  发布时间:2014-02-18 10:14:19 打印 字号: | |
  冒充媒人牵线搭桥介绍越南媳妇,半路竟骗走财物逃出国境,再次跨国行骗终被群众扭送派出所。2014年1月16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刑满后驱逐出境。

  现年42岁的马某某,侬族,越南人。2013年5月11日,马某某没有办理任何入境手续,便从越南边境小路进入中国广西那坡县百省乡,后搭车来到靖西县龙临镇。当天傍晚17时许,马某某窜到龙临镇龙明村,见到该村的李某某后称自己是越南人,来中国是帮人介绍越南姑娘到中国做媳妇的,李某某心想自己的儿子正好还未娶上媳妇,如今竟有这样的好事,便让马某某帮自己介绍儿媳妇,当晚即将马某某留在自家里,并约定次日与其一同前往越南看姑娘。第二天中午,李某某叫上同屯的黄某某一起跟随马某某搭车到中越边境553号界碑附近准备出境时,马某某称近段时间在越南边境发生抢劫,越南警察查得紧,要李某某和黄某某将身上的钱和手机交给其保管。李某某和黄某某信以为真,随即将身上的钱和手机交给马某某,谁知拿到俩人的钱和手机后马某某即往越南方向逃走。此时,站在边境线上的李某某和黄某某才意识到他们已上当受骗,其中李某某被骗走人民币2200元和一部手机,黄某某被骗人民币1500元。2013年8月27日,尝到甜头的马某某再次窜回到靖西县龙临街行骗时,被当地群众扭送至派出所。

  到案后,马某某如实供述了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为人民币3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