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法院历来十分重视对未成年犯的回访帮教工作。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犯时,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庭审前后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并建立“判后回访”制度,即对判决生效的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和延伸帮教,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每一名未成年犯。
2013年6月4日,该院少年法庭法官对未成年犯沈某某进行回访。沈某某现年17岁,案发前系靖西某中学高二学生,四岁时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常年在外做生意。因缺少母爱以及父亲的管教,加上自身法律观念淡簿,沈某某遂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来满足个人消费所用的念头,于2012年9月至10月间,多次窃取他人财物达598.6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3年1月13日,靖西法院少年法庭以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元,缓刑八个月。在判决生效的第二日对沈某某办理了缓刑执行手续,交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执行。为了解沈某某近期社会活动,少年法庭的法官对其进行了回访,在回访中,少年法庭法官与沈某某耐心交谈,鼓励沈某某踏实做人,认真做事,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取报酬,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自觉远离犯罪。沈某某感谢法官对她的帮助和关爱,深刻反省自身所犯的错误,表示一定遵守缓刑执行制度,努力成为一个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