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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法院邀请检察院携手共创阳光执行
作者:蒙斌 管星明  发布时间:2013-12-09 09:31:51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切实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司法公平公正。近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主动邀请靖西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员监督执行工作,法官与检察官一起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12月,被告小黄的父亲老黄以装修房屋缺少资金为由,经他人介绍向原告陆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双方约定2010年5月还清,老黄出具亲笔签名捺印的借条一张,并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借款保证交由原告留存,约定到期还清借款后凭单取回土地使用证。但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款,老黄未偿还借款。2011年12月,老黄因故死亡,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陆某于2012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老黄妻子、儿女等主张权利。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老黄妻子、儿女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20万元的义务,在判决书送达后,被告既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也不依法履行法院判决,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走访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由于房屋装修已经负债累累,加上生意不景气,确实无法一次性偿还借款。为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执行理念,靖西法院主动邀请靖西县检察院检察官监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法官和检察官共同给当事人做法律解释和思想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不懈努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顺利执结,维护了法律的威严。  

  在今后法院的执行工作中,靖西法院将注重与检察机关密协作,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规范执行措施,完善执行程序,促进阳光执行工作的开展,推动文明执行,公正执行。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农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