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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痞承包工程未果 多次向工程队寻衅滋事获刑
作者:罗将  发布时间:2013-11-11 11:50:53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兔子不食窝边草”,别在家门口做不该做的事,然而家住靖西县同德乡百达村的村民李客,为谋取个人利益却在本村农田土地平整项目中多次向工程队寻衅滋事,导致本村的道路、水利等项目施工明显滞后于其他村屯,被靖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

    李客,男,现年42岁,家住靖西县同德乡百达村。靖西县农田土地平整项目部B标段工程项目设在靖西县同德乡百达村,2012年11月,工程项目在百达村实施铺设水泥道路,李客向项目部提出要承包工程,项目部因价格问题没有将工程承包给李客。然而,没有获得承包权的李客并没有就此罢休,其试图通过阻挠施工方式强揽工程。2013年1月某日,李客以百达是其的地盘所有路面都要承包给他做为由阻挠施工。遭到工程队拒绝后, 李客开来一辆QQ车堵路,索要3000元人民币的地盘费。迫于压力项目部给了李客3000元人民币后,才得以顺利开工。2013年6月18日,李客又来到项目部找负责人朱庆福,以工程队施工压坏其家水管为由,索要水费损失1680元。项目部同意赔偿,但要求李客提供相应水费发票。因未能提供发票索要未果,李客便强行拿走工程队放在皮卡车上的六桶塑料柴油,价值1173.15元人民币。

    案发后,2013年6月24日被告人李客被靖西县公安局抓捕归案,被告人李客亲属代其退还非法所得3000元赃款,其强行拿走的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该案经靖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客为谋取非法利益、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价值4173.15,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亲属代为退出3000元人民币,可酌情从轻处罚。该款项及所被扣押的六桶柴油应依法发还被害人。综观被告人李客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