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打击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让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进行,便于社会各界监督。2013年11月13日上午,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对该院受理的黄某申请执行巫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启用远程执行指挥系统,由执行局7名法官和4名法警组成强制执行小组,邀请县人大代表到现场监督、指导,在新靖镇政府、社区干部协助下成功执行,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8年4月1日原告与李某(住址与被告相邻)签订租房合同,租期5年。原告租用该房用作摩托车修理店,挂牌为某摩托配件修理部,几年来,一直正常营业。2011年3月21日,被告突然擅自摘下原告的招牌,挂上其制作的“某石棉瓦专卖店”招牌,并把大量的石棉瓦堆放在原告所租房屋大门两侧,导致原告无法进行摩托车修理工作,给原告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损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被告就是置之不理,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靖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巫某停止对原告租用的门面停止损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及赔偿原告1000元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巫某消极抗拒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黄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到达执行现场,为了平稳其情绪,执行法官再次苦口婆心做巫某思想工作,随行的人大代表与社区干部也对其宣讲法律知识,并告知阻挠执行的后果。巫某见人大代表都出面来给自己做工作,最终转变了态度,配合了法院干警的执行工作,最终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