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如饮鸩止渴,只会给商户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广西百色市靖西县某“越南特产店“即因为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店铺老板被靖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刘海英,现年41岁,家住广西百色市靖西县龙邦镇。2012年1月3日,刘海英向同村人梁陆英总共购买了六瓶玻璃瓶装的野生动物浸酒。其中,有两瓶各装一条五爪金龙(巨晰);有两瓶装蛤蚧(大壁虎),大瓶有17条蛤蚧,小瓶有8条蛤蚧;有两瓶则装有蛇类等野生动物。随后刘海英将六瓶野生动物浸酒拿到自家经营的“越南特产店”摆卖。同年1月16日靖西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在刘海英家“越南特产店”查获这六瓶非法野生动物浸酒。
经相关部门鉴定,巨晰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壁虎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刘海英非法出售的六瓶野生动物浸酒,价值为人民币14344元。
近日,靖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海英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