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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诬告老乡抢劫被判刑

作者:周建坤 周启强  发布时间:2013-10-16 10:20:49 打印 字号: | |

    一个肢体残疾人,经人介绍到一废旧店打工几个月,认为老板拖欠自己的工钱,心生怨恨,决心报复,于是捏造自己深夜被老板抢劫的事实,企图让其受到刑事处罚,谁知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自己因此铛锒入狱。10月15日,靖西县人民法院以犯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人梁光华犯拘役五个月。

    梁光华家住靖西县安德镇,系肢体四级残疾人员,但能自食其力。他有一个老乡梁能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村委会经营一家废旧回收店,生意不错。2012年8月,一个好心人见梁光华劳作辛苦,便将其介绍到梁能废旧店打工,见到身有残疾的老乡,梁能并不嫌弃,加上店里也需要人手,于是欣然接受,将他安顿在店里,并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梁光华在废旧店打工很快过了四个月,但他过得并不愉快,老是觉得店老板克扣他的工资。

    2012年12月23日春节将至,梁能开着自己的货车叫上梁光华一同回家过年,并叫梁光华在节前过来拿几百元钱过年。春节在即,梁光华身上没有几个钱过年,他一盘算,自认为梁能还欠其工钱7100元,而今只说给几百元,他很懊恼,积怨顿时爆发,决定对梁能报复泄愤。

     2013年4月8日,梁光华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2013年1月24日凌晨,其在靖西县凤凰路被梁能抢劫人民币7100元,要求派出所依法处理,意图使梁继能受到刑事追究。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明确告知梁光华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如有意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梁光华表示明白,并于4月8日、4月19日、6月5日先后三次向警方作出梁能对其进行抢劫的陈述,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梁继能的刑事责任。2013年4月19日,梁光华带派出所民警到靖西县新靖镇凤凰路指认其所谓被抢劫现场。靖西县公安局于5月22日对梁光华被抢劫案立案侦查,于6月7日决定对梁能刑事拘留。6月16日23时,靖西县公安局民警在南宁市对梁能执行刑事拘留时,经讯问发现没有证据证实梁能涉嫌抢劫,不应对其执行刑事拘留,立即对梁继能释放,并依法撤销案件。随后公安机关将梁光华抓获。

    法院认为,梁光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梁光华在公安机关明确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后,仍坚持数次作伪证,使得公安机关为该假案投入大量警力资源,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