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靖西县人民法院为靖西县卫生局问诊把脉,对该局申请强制执行的一起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依法做出准予执行的裁定。
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回降至正常范围。今年开始,县卫生局、县计生局、药监局等单位联合开展了对全县医疗机构、个私诊所、药店“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两非”专项整治活动,对医疗保健机构B超的使用和管理,B超室制度齐全与否,B超操作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是否张贴有警示标语和“两禁”规定、孕检登记簿记录进行全面检查。在打击“两非”专项活动中,专案组在对靖西中山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自从2010年4月注册登记执业以来,在靖西县城公共场所大量张贴“看妇科,做无痛人流”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广告。
经查,该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科目为内科、中医科、妇科专业、医学检验科等,但是该门诊部在执业过程中却增设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B型超声诊疗服务,已经超出核准执业登记事项,正是“两非”专项整治活动的打击对象。靖西县卫生局立案后经,过详细调查取证,认为其行为已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据此,依据该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门诊部没收B型超声机一台,并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然而,该部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却不闻不问,超过法定期限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不得已靖西县卫生局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靖西县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该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遂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依法裁定,准予执行申请人靖西县卫生局申请强制执行。
据统计,今年1至8月份,靖西县法院已经审查并受理了卫生、公安、国土资源、质量监督等执法部门的非诉执行案件63件,其中准予执行61件,不准予执行2件,有力地促进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优质、高效地开展,维护了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