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八九月份是马蜂繁殖的季节,白白嫩嫩的马蜂蛹在南方那可是难得的桌上佳肴,每年的这个时候受蜂蛹高价的诱惑,许多的人为此冒着生命危险深入高山老林猎取马蜂窝,以获取高额的利润。被告人农新德就因为一个马蜂窝于2013年8月23日被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到头来偷鸡不着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
被告人农新德与陆小河、农耀峰、黄武(均另案处理)均是靖西县岳圩镇四明村人,2004年10月26日他们从村民口中得知附近山坡的一棵桦树上有一个簸箕大的马蜂窝,于是决定当晚用火烧的办法烧取马蜂窝,当日下午六点左右被告人农新德等四人准备了一些废柴油和砍柴刀,四人分乘两辆摩托车来到山坡下,用树枝缠上破布浇上柴油制作成了火把,然后步行到山上挂有马蜂窝的桦树下,等天黑下来后,被告人农新德和农耀峰爬上桦树用火把烧蜂窝,陆小河与黄武在树下用树枝扑灭掉下来的带有火苗的布块及引燃的杂草。四人烧取马蜂窝后,把火把熄灭扔在桦树下就起身离开。但由于他们疏忽大意未彻底检查熄灭桦树周围的余烬便离开现场,致使余烬复燃,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多达2.1159公顷。
案发后,被告人农新德因涉嫌犯失火罪,于2004年12月6日经靖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靖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05年5月16日经靖西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释放;2013年7月1日靖西县人民检察院再次批准逮捕,同年7月3日由靖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靖西县看守所。
该案审理过程中, 被告人农新德对自己烧取马蜂窝而引起火灾的行为后悔万分,并当庭自愿认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农新德因疏忽大意,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2.1159公顷,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遂根据被告人农新德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