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乘坐朋友驾驶的摩托车上路,因车速过快怕与对面来车相撞紧急刹车而自己摔倒后,几个人乘酒性打人、砸车,因此触犯法律铛锒入狱。2月27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何涛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2012年4月9日晚,何涛和朋友们在屯里喝酒取乐,年轻人聚集在一起好不快活,大家推杯换盏喝个痛快,不知不觉醉眼迷离。酒后,由苏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摩托车搭载何某(另案处理)、何涛一起前往临近的街道吃宵夜。三人于凌晨1时许途经靖西县武平乡大道街大定屯“信发建材六厂”前叉路时,建材六厂员工向某驾驶的皮卡车迎面开过来,苏某因驾车车速过快怕与对向车相撞而急刹车,在离皮卡车7、8米远的地方自己倒地。何涛等三人恼羞成怒,为泄愤,以皮卡车撞倒其摩托车为由,拦下向某对其进行殴打,并打砸皮卡车。当“信发建材六厂”其他两位员工前来制止时,亦被何涛等三人殴打致伤。靖西县公安局大道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驾驶警车前往现场处置时,何涛等人仗着酒性用石块砸车,致使警车前后挡风玻璃和前后保险杠损坏。民警当场将苏某抓获,何涛逃脱后,于2012年11月21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公安局乌江派出所民警抓获。案发后,何涛的亲属代为交出的赔偿款人民币4000元。
法院认为,何涛伙同他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何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