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为吸毒二个月盗窃四十一起 三被告人一审获重刑
作者:周建坤  发布时间:2013-03-05 10:37:50 打印 字号: | |

    黄朝从、邱吉报、黄永光三人均为吸毒人员,为了筹集毒资,在两个月内疯狂盗窃,结伙或单独作案共计四十一起,盗窃数额巨大。2013年1月8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朝从有期徒刑十年、判处邱吉报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判处黄永光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对判处三被告人相应的罚金。

    2012年3月11日16时许,邱吉报伙同黄朝从窜到靖西县某局宿舍楼,撬盗一住宅房内的DVD一台和手表一块后,从此拉开疯狂入户盗窃的序幕。这三个盗贼或是结伙行窃,或是单独行事,只要发现户主不在,他们决不放过盗窃的机会。2012年5月份,仅在半个月的时间里,他们总共盗窃23起,其疯狂程度令人咋舌,特别是5月13日,邱吉报和黄永光从20时至22时许共作案四起。撬门入户后,他们翻箱倒柜,见钱拿钱,没钱取物,弄得当地人心慌慌,有的人甚至不敢离开家门半步以防不测。不久,三窃贼落网。

    法院认为,黄朝从、邱吉报、黄永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或单独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中黄朝从作案22起,价值达38911.30元,邱吉报作案28起,价值达21534.20元,黄永光作案17起,价值达21884.20元,均属盗窃数额巨大。综合全案,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