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上午,靖西县人民法院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成功处置了一起突发事件。
原告农某莉与被告农某是夫妻关系,均系地州乡鲁利街坡院屯人,原告称被告实施家庭暴力,于2011年8月曾向靖西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为了家庭生活和抚养子女原告到田东县打工,2012年9月22日上午,原告上班途中,遭到被告拉头发推倒,继而拳打脚踢,右眼受伤逢针,头部瘀血,右手为防护右眼亦受伤出血,被迫住院治疗。2012年10月,原告再次以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诉至法院。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定于今天上午9:00调解,8:40分许原、被告到达距离法院门口30米处停车,刚下车双方又因为婚姻纠纷发生口角,继而被告挥拳打向原告,并从口袋拿出一把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原告,原告受伤倒地,腹部中了一刀,被告随即用脚猛踢原告胸腹部并踹了几脚。此时我院黄桂春副院长刚好路过看见打架场面,立刻果断的采取措施,上前把被告手中的匕首奋力夺下,并指挥值班法警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农某控制起来同时报110,立刻通知120前来救治,另外及时向院党组和上级法院报告事件情况,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目前原告已经送往医院救治,生命体征正常;被告已经被靖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带离法院处理;双方当事人亲属情绪亦趋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