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对分手恋人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主办法官巧妙调解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09年初,李桂芬与宋康乐通过QQ网络聊天认识,恋爱3个月后便同居生活。在热恋中,宋康乐以学车等借口多次向李桂芬借款共计1.3万元。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在李桂芬的要求下,双方就借款的事情,由宋康乐出具了一张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时期,但到还款时期后宋康乐一直拒绝偿还上述借款。李桂芬多次追讨未果,一纸诉状把宋康乐告到法院。主办此案的隆法官接到案件后,当天即组织双方到庭进行调解,听取了双方对借款看法后,巧妙的把话题转到双方当初热恋时,让双方再次回味曾经拥有的情感,彼此给对方留个好印象,并适时地解法释理。最终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借款问题,被告同意还款,但请求原告给予分期给付,原告也对借款利息主动放弃不予以追缴并同意被告的要求。至此,一对分手恋人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