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朝相与农恒帝是广西靖西县壬庄乡青年,两人染上毒瘾后,为找毒资疯狂实施了盗窃、抢夺、抢劫。10月23日,靖西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法院以犯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吴朝相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以同样的罪名判处被告人农恒帝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四个月,罚金人民币1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2011年9月27日21时许,吴朝相、农恒帝发现村头有一辆黑色女式雅马哈两轮摩托车无人看守,即共谋盗窃,盗走摩托车,销赃后两人平分。此后的四个月里,他们两人合伙共盗窃摩托车4辆,价值17210.6元。他们为了获得更多的毒资以满足欲望,又将黑手伸向抢夺。2012年2月5日22时许,吴朝相、岑阳丘共谋抢夺后,由岑阳丘驾驶摩托车搭载吴朝相窜到靖西县城城东路抢夺一骑电动车女子挂包,抢得现金2200元及其他物品。仅在2012年2月份,吴朝相、农恒帝等先后共抢夺四起。在共谋抢夺当中,只要有捞头,他们不惜手段、不计后果进行抢劫。2012年3月2日18时许,吴朝相、农恒帝共谋抢夺后,由吴朝相随身携带尖刀,农恒帝驾驶的摩托车窜到靖西县城城西路的一农机配件店门口时,发现店里只有一名女子肩上有一挎包,两人即将其作为抢夺对象,农恒帝启动摩托车在店外路边接应,吴朝相进入店内伸手夺取女子身上的挎包,女子紧抓不放,吴朝相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进行威胁,该女子被迫放手,两人抢得现金1200元及其他物品。2012年2月24日20时许,吴朝相、农恒帝共谋抢夺后,由农恒帝驾驶摩托车搭载吴朝相窜到靖西县城伺机作案,当两女子共骑电动车路过时,农恒帝开车靠近,吴朝相下手抢夺坐在后面女子手里的挎包,女子抓紧不放手,吴朝相、农恒帝互相配合强拉硬拽,致其倒地,继而吴朝相下车威胁打人,该女子被迫放手,吴朝相抢走挎包后逃离现场,抢得现金1300元及其他物品,两人共同分赃。
法院认为,吴朝相、农恒帝等人为吸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盗窃、驾车公开抢夺、使用凶器抢劫罪他人财物,社会危害性大,应实行数罪并罚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