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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法院审判管理改革取得良好应用成效
作者:吴明鑫  发布时间:2012-09-25 16:17:4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法院积极推进审判管理改革,坚持制度建设与应用并重,建成了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及工作队伍,完善了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和审判管理办公室(审管办)基本职能建设,形成了审管办工作运转模式,依托信息化建设、智能化管理,审判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应用成效。

1.抓牢审判绩效管理,做好参谋助手,给力领导班子的决策。以司法统计为手段,科学收集数据,为院领导开展宏观指导管理提供量化而真实的数据依据。密切跟踪公正、效率、效果三级指标的动态变化,注重审判绩效宏观管理,注意各项评估指标“纵向排名、横向差距”管理分析。积极发挥质量效率综合指标对工作的导向作用,通过指标数据“纵向排列、横向比较”给力领导决策。班子成员利用审判管理系统,可以了解到全院、各个部门工作的宏观动态。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与各月司法统计数据、审判质量效率考评指标同步生成呈送院领导,实现参谋功能。《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发、改案件综合报告》、《季度运行态势分析报告》、季度及半年工作总结例会形成了审判运行态势主要抓手。

2.强化办案流程管理,更加注重程序公正,更加注重流程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动态化。节点管理监控落实到专人,2012年所有案件实现进入审判管理系统对立案、分案、排期、合议、结案、送达、归档、财产保全、执行等9个重点节点实行动态化监控追踪,严抓审限监控及审限延长、中止、扣除管理,严防久拖不结形成积案。分案数与立案数同步持平,分案率100%;所受理案件排期开庭达90%;审限内完成合议、文书送达、结案(含执行期限内执结)率达100%;案卷归档百分比达85%。此外,当前以审判管理系统为平台依托的“网上办案办公”稳步有序推进,首年确定30%的案件实现网上流传审签。

3.彻底清理长期积案,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防控和清理机制实现常态化跟踪运行。2009年以来,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一直保持“零记录”。

4.案件质量评查成效显著,确实发挥监督功能。由于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抓得严、抓得细、评得到位、查得主动,做到实体、程序、文书、卷宗装订“四手严抓、四手要硬”,能够及时发现和改进一些程序不严谨、证据分析粗糙、论证说理不充分、庭审、送达不规范、卷综材料装订不齐全等不规范司法行为。全院无一人因为廉洁、错案、司法不公、枉法裁判等不公不廉的违法问题受到问责处分查办。2010年以后审理的案件无一件成为新生涉诉信访案件。保障了干警队伍廉洁自律建设,保证了案件质量经得起考验推敲,促进了司法的公平正义,确实实现了案件评查机制的制约监督功能。2010年以来,各年案件质量评查评覆盖率100%,所评查案件优秀率97.8%,合格率100%;文书评查抽查率50%,合格率100%;庭审评查抽查率15%,庭审规范率98.6%。此外,“百万案件评查”、“万件案件评查”有组织有步骤有序进行,该两项评查所抽查的案件经上级法院、政法委部门复查,合格率100%。通过一系列的评查活动,形成质量通报达20余期,总结提出工作建议80余条,召开全院案件质量评析会5次。

5.实现审判效率更高、效果更好。通过加强管理,催生诉前调解及联调、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小额速裁合议庭、驻交警交通巡回庭、司法救助制度、联动执行等等一列诉讼便民高效措施。全体法官形成案件繁简分流的自律意识,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缩短办案周期,促进司法效率提升。以审限监控为手段,实现案件审限警示、催办、督办机制跟进案件流程。以收定结,收结案保持动态均衡,彻底改观以往“开年松,年底紧,近年终关门不收案”的突击结案、结案不均衡现象。一审服判息诉率、民商事调解结案数、执行到位数大幅提升,诉前调解及联调收效显著。2012年(截止9月),简易程序适用率91.83%,当庭裁判率98.31%,审限内结案率100%,均衡结案权数16.07(满分17分),结案均衡率99.34%,服判息诉率93.57%,调解率81.53%,执行标的到位率98.66%,诉前调解及诉前联调数300余件,金额近20余万元。在简易程序适用率提高及实行审限严格监控管理作用下,民商事审判平均结案周期为65天,缩短约20天,审判效率提升明显。2010年以来,四个派出法庭连续三年保持“三零建设”,即零上诉、零判决、零申诉信访,取得案结事了、真正化解矛盾的良好效果。

6.发、改率逐年下降,司法质量及能力提升明显。通过发、改案件管理机制,审管办对被发回重审案件、上诉改判案件进行评查、剖析汇总并形成报告、办案经验和建议,行文发至各业务庭学习。2008—2012年(截止9月)上诉改判率分别为4.85%、2.86%、0.87%、0.94%、0;发回重审率分别为3.88%、1.9%、1.26%、0.43%、0.32%。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农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