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工程标段的施工货车在卸车过程中车身碰到架设在空中的高压线,司机不幸触电身亡,家属将电业公司及建设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近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渠洋人民法庭正式受理了此案。
死者家属(妻子李彩思、母亲何妈达、儿子黄正东)起诉称,2012年6月18日18时许,死者黄开根驾驶一辆车牌号为L06658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载一车土夹石至靖西县新靖镇璧零村村部卫生院前路段(该路段属于靖西县录峒至化峒三级公路建设工程二标段,该标段属于被告广西东德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卸车。卸车时,车身碰到架设在路段空中的高压线(电压10kv,电线产权属于被告靖西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导致黄开根不幸触电身亡。为此,被告靖西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及广西东德建设有限公司应赔偿三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211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