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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蓄水池引发的官司
作者:吴合勇  发布时间:2012-08-17 16:58:53 打印 字号: | |
  一个蓄水池,使得原本和谐相处的好邻居变成如今的形同陌路的冤家。

 韦先志一家与杨过一家同住在靖西县龙临镇百鲁村下屯,两家比邻而居几十年,一直相安无事。然而因2011年8月5日的一次意外事故,使双方由好友变成了如今的冤家。事发当天韦先志夫妇俩像往常一样有条不紊地做着自家的农活,午饭时间到了却不见6岁儿子踪影,随即召集多人寻找,找遍了整个村庄,最终在当天下午五点左右在距离家门口50米开外的杨过家蓄水池里,找到了早已没有生命迹象的儿子。一时间,韦先志一家怎么也接受不了早上还活蹦乱跳的儿子就这样没了。冷静下来后,认为蓄水池的主人杨过管理不当,才导致自己儿子溺水身亡,非法剥夺了自己儿子的生命,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事后,经过村委、政府、司法出面调解,双方都无法达成协议,因此韦先志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杨过夫妇赔偿因原告儿子死亡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种费用共计:73456元。

  本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者认为:该案中孩子的死亡,监护人与蓄水池管理者都有一定有责任,按照《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规定,蓄水池所有人或管理者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本案中杨过作为蓄水池的管理者应该意识到没有安全标示和防护的蓄水池,可能会给周边居民,特别是不特定人群带来危害。”而作为小孩的监护人也就是本案中的原告夫妇也要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农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