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你们如此契而不舍地工作,我们老乡之间的纠纷也不知何时才能化解,太感谢你们了!”当申请人申国和申东从执行员手中接过案款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是8月10日靖西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成功执结的两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出现的感人一幕。
申请人申国、申东与被执行人赖积德同是湖南老乡,十年前三老乡结伴长途奔波来到广西做生意。2008年,赖积德以做工程资金短缺为由向申国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的利息按3分计算,后被告支付部分借款后就不再偿还。2010年11月经双方确认,赖积德共欠申国本息共计人民币15万元,同时承诺借款本金限于2010年12月底归还,利息限于2011年3月底归还。申国经多次催还该借款不成,两人老乡关系从此彻底破裂。2011年9月,申国向靖西县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赖积德归还本息15万元。无独与偶,赖积德也以同样的借口向另一老乡申东借款本金利息合计135000元,经多次催还该借款不成,两人最终以法相见、对簿公堂。2011年10月法院分别作出判决由被告赖积德偿还原告申国本金利息合计150000元,偿还原告申东本金利息合计135000元。判决生效后,赖积德仍未自动履行义务,申请人申国与申东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靖西法院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执行,都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而执行未果。直到2012年8月,得知被执行人有一笔工程款入账这一线索后,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司法扣划存款措施,执行案款298225元。2012年8月10日,在执行员近两个小时不厌其烦地思想教育、耐心细致地做释法明理工作,被执行人逐渐转变思想认识,表示理解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并和申请人一同来到法院,双方自愿达成一次性支付案款及申请执行费共计298225的和解协议,申国和申东也当场领取了上述款项。
至此,该案和解结案,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因债务纠纷阻断的老乡情也得以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