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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起淫念实施强奸获刑一年多
作者:吴明鑫  发布时间:2012-08-09 01:10:53 打印 字号: | |
  7月30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将一生效的一审刑事判决移送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目前,罪犯周日兵因犯强奸罪依法被押往监狱执行刑罚。

2012年3月29日19时许,被告人周日兵借到同屯的赵某家借南瓜种子之际,见赵某一人在家,突生淫念欲与其进行性交。当赵某起身到阳台收衣服时,周日兵跟随过去从身后抱住赵某要求和赵某“搞”一次,结果遭受赵某拒绝和挣脱。不顾赵某拒绝的周日兵便将受害人抱拉到赵某的卧室,将其摁在床上,强行脱掉赵某的裤子实施强奸行为。但是由于赵某大声呼救并用膝盖顶住周日兵进行反抗,又被同屯的屯长周某发现,周日兵强奸未能得逞。被发现后,周日兵随之脱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被检察官讯问时,周日兵说“当时是喝了点酒兴奋也不考虑犯不犯法,现在知道犯法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因为被害人反抗和被他人发现而未能得逞,属强奸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周日兵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农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