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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使唤狗偷羊叔叔销赃被判刑
作者:周建坤  发布时间:2012-08-02 11:09:16 打印 字号: | |
  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事,只因被告人一时贪心并认为能瞒天过海而酿成的后果。7月31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梁帮务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年过半百而遭判刑,他后悔不已。 

  梁帮务家住靖西县渠洋镇一个极为偏僻的山村,生活条件艰苦,为了改善拮据的家境,他因地制宜养了一批山羊,羊群每天由未成年的侄子阿迪放养。为了解闷,阿迪在放羊时总带上自己的狗跟随,没事时总使唤狗帮看官羊群,这狗通人性,听从主人的使唤。2012年3月9日下午,阿迪赶着羊群回家时,发现同屯的李某的山羊也在附近吃草,他见四周无人,一时性起,便使唤自己的狗前去赶李某的山羊,不想那狗很听使唤,真的冲过去将李某的10只山羊赶到自己的羊群中,阿迪心窃喜,即将这10只山羊连同自己的羊群赶回家中,并将自己偷得山羊的事告诉了叔叔梁帮务。梁帮务听后认为这件事神不知鬼不觉,有机可乘,于是交待阿迪不要声张,一切由自己来处理。为了牟利,梁帮务将这10只山羊卖给羊贩子,获利5040元人民币。不久案发,梁帮务落网。经鉴定被盗的10山羊价值为人民币9750元。梁帮务亲戚已经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法院认为,梁帮务侄子阿迪盗窃了10只山羊,价值为人民币975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只因其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六周岁而不负刑事责任。梁帮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梁帮务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