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期曹植一首有名的七步诗“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流传至今,读来声调铿锵,朗朗上口,诗人把没有生命的东西赋予了生命的感情,但是细细想来,却让人颇多感慨。
2012年7月25日,靖西县人民法院法官、法警、政府干部、社区支书和执行联络员多方联动,共同圆满执结了一起长达六年诉讼的陈年积案。申请执行人黎某欣系被执行人黎某强的同胞弟弟,两人均步入古稀之年,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了近四十余载,在同一老宅下娶妻生子,历经解放初时吃野菜填饱肚子的困难日子,也经历了文革年代和改革开放时期,可谓同甘共苦,风雨同舟的兄弟。2006年10月,黎某欣兄弟因为老宅确权纠纷第一次对簿公堂,再审确定原告黎某欣对原有老宅享有份额。2010年1月,黎某欣兄弟再次因析产纠纷关系剑拔弩张,矛盾积怨甚深,最终又在法院以法相见。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最终判决老宅归原告黎欣所有,由被告黎某强补偿房产折价款四万余元给弟弟黎欣。判决生效后,原告将补偿给被告房产份额折价款汇入法院在财政局的归集帐户内。自1999年被告一家就搬出了老宅,房屋一直由原告居住,但是老宅内还有被告部分废旧物品,本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向被执行人黎某强发出强制执行令,责令其收到执行令后十日内迁出诉诤房屋,其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在规定的时间迁出,故法院对大哥进行强制执行,经多方联动努力,被执行人由对抗情绪逐渐得以缓和,并接受了执行方案,使得该案得以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