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3日,靖西县人民法院龙临法庭审结了一对双方都是单眼失明的离婚案件,案件受理当天经法官上门细心调解,原告撤回了起诉,挽救了濒临破碎的家庭。
原告张春霞与被告刘健都是靖西本地人,原告是先天性右眼失明,而被告则是幼儿时玩鞭炮造成左眼失明。眼看着年龄越来越大,双方父母更是着急。俩人年满35岁之时,最终在媒人的撮合下结成了夫妻。婚后生育一儿一女,被村里人称着“独眼龙”夫妻,小日子虽过着清苦,但俩人感情还挺好。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父母相继离世,由于双方都有残疾,加上儿女都还未成年,生活变得越发的艰难,开始常因一些家庭小事争吵不休,被告脾气也变得急躁,一次争吵中伸手打了原告,一气之下原告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接到诉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残疾人,为了使案件及时妥善得到解决,主办法官接案当天即上门找到被告刘健及其亲戚详细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得知两人闹离婚真实原因,而且被告在打人后悔恨不已。主办法官意识到,这对眼睛都有残疾的夫妻,其实他们之间并无不能化解的矛盾,闹离婚只是原告一时意气用事,两人的婚姻其实还是有很大的挽回余地的。法官立即做起原告的工作,与其进行了真心实意的沟通,并转告被告的想法,原告听了法官的劝说,原谅了丈夫,撤回了离婚起诉,双方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