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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引纠纷 受伤致残获赔偿

作者:农定祝  发布时间:2012-07-27 15:33:02 打印 字号: | |
  在农村,乡里乡亲的,平日有事大家相互帮忙,本是件高兴的事,可在帮忙过程中受伤致残,双方协商不下,因此积怨。7月23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钟某赔偿原告王某10020.18元。

  2011年11月4日上午,原告王某应被告钟某的邀请为被告帮忙拆除旧房子准备建新房,在拆房的过程中,原告不慎从房顶坠落,造成腰椎受伤,被告及其亲戚将原告送到靖西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月,被告为原告支付了医疗费4500元。出院后,原告的各项损失共有16568.5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接受被告的邀请,帮助被告拆除房子,双方又形成无偿帮工关系,原告是帮工人,被告是被帮工人。在原告帮助被告拆房子的过程中,原告不慎从房顶跌落,是原告为被告实施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帮工过程中没有注意人身安全、谨慎操作,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农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