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庞育先是靖西县禄峒乡一农民,虽已年过半百,但翻开案卷,其近年来的犯罪记录却让人瞠目结舌:2005年9月13日犯盗窃罪被靖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0年10月28日再犯盗窃罪被靖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2011年12月5日刑满释放;2012年1月16日又因涉嫌犯抢劫罪被逮捕。2012年7月13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对庞育先的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庞育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庞育先和黄某是忘年交的老相识,两人时常互有来往。
2011年12月30日下午,黄某与庞育先不期而遇,老友相见分外热情,黄某于是买了好酒菜在自家款待庞育先。席间,黄某因有事临时外出,就让其父黄某某陪庞育先吃饭喝酒。黄某某是个老实本分的人,眼看儿子年过30却还没有成家,他为此操心不已,一遇到熟人就经常唠叨此事,希望能早日了其心愿。酒过三巡,黄某某又唠叨起儿子的事。谁知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庞育先脑子一转,竟然打起了骗取黄某某钱财的主意,于是谎称自己认识一名女子,该女子在县城附近做烧鸭生意的,为人不错,也正为大龄还没有成家而犯愁,可介绍给黄某某做儿媳妇。黄某某听后喜出望外,当即说如果能促成这桩好事定给他一定酬金答谢。当天20时许,庞育先酒足饭饱后,见天色已黑,就假惺惺说带黄某某去认识那女子,心无戒备的黄某某信以为真,乐颠颠地随他出门,感激涕零。他跟着庞育先走了一阵子后,回过神来时发现自己被带到僻静的田野,他觉得不对劲,就责备庞育先不应该欺骗他。此时的庞育先露出了恶狼本色,他一转身就对黄某某进行殴打,并威胁黄某某要交出身上的钱物,不然就打死他。黄某某年事已高,经不起几拳就无法动弹,庞育先于是动手抢走黄某身上165元人民币、价值105元手机一部等财物,然后又命令黄某某将身上的衣物都脱下来给他。面对凶神恶煞般的庞育先,黄某某只得外衣服和裤子都脱了交给庞育先,身上只剩下秋衣秋裤,庞育先这才让他离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育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庞育先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