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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有外遇致感情破裂 两诉离婚获法院支持
作者:农定祝  发布时间:2012-07-19 16:16:52 打印 字号: | |
  2012年7月17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准许原告覃某与被告何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覃某与被告何某经人介绍后相识相恋,于2004年2月7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较好,并于2004年11月生育一男孩。2007年8月,被告何某怀疑原告何某有外遇而产生矛盾,之后,原告便以外出广东打工为名与被告分居生活。2011年4月,原告覃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何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未能改善,双方仍分居生活,原告覃某有外遇。2012年6月8日原告覃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何某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夫妻关系长期不和,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仍未能改善,且分居生活满一年,互不尽夫妻义务。现原、被告均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故法院对原告覃某的离婚诉求予以支持。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农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