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堪忍受妻子离家出走六年未归,丈夫怒其妻子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7月16日,靖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起离婚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原告农运识与被告李彩妹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5年底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1996年2月10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至今未生育孩子。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婚后几年,被告因夫妻双方未生育而找借口与原告经常吵架,原告曾多次劝告两人一起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但被告不予理睬。2006年3月,被告与原告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突然不辞而别,离家出走,期间原告也到被告娘家寻找过,但不知去向。无奈之下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因婚后没有生育小孩而与原告经常发生矛盾,且2006年3月离家出走,至今己有六年多,期间两人没有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离婚,法院予以准许。依照《婚姻法》相关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