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行使自己权利时,不但要考虑其合理性,而且要考虑其合法性,否则将适得其反被法律惩罚。被告人黄云福本来是据理一方,但就是因为自己的过激行为至侵害行为人身受重伤,触犯了刑法,令自己身陷囹圄,7月10日被靖西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缓刑三年。
两年来,被告人黄云福一直在广东打工,期间他听家人说从2011年底以来不知何故自家房门在半夜时经常被人用石头打砸,肇事者砸门后就迅速跑开,至今不知肇事者是谁。2012年1月初黄云福象众多打工者一样千里迢迢从广东赶回老家和家人一起欢度春节,可没想到他回到家后,此类现象还继续发生,新安装的不锈钢镶玻璃门,被砸后明显凹陷损坏,这让黄云福十分气愤,遂准备一把长矛置于家中,每晚在家中一楼和衣而睡,等待肇事者再来砸门时以最快速度追上并予教训。正月初四(1月26日)凌晨1时许,沉浸在欢乐节日气氛中的黄云福刚刚朦胧入睡,突然“咣当”一声巨响把他惊醒。“房门又被砸了!”黄云福立即翻身跃起一手操起长矛一手拿着手电筒冲出门外追赶肇事者,当追到村里水池边时,肇事者摔倒在地上,黄云福追上用手电筒一照发现是同屯的黄绍足,其手中还拿了一把砍柴刀。看到肇事者手中还拿了把砍柴刀,此情景让黄云福更加愤怒,决意教训对方,于是顺势用长矛向尚未起身的黄绍足左腹部捅了一下,见黄绍足躺在地上呻吟,被告人黄云福顿时惊醒,意识到自己过激行为导致了事态的严重,于是立即跑到村委会副主任黄光军家中,请求黄光军向派出所报案表示要自首,并回到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前来。
被害人黄绍足为残疾人,至今尚未娶妻,与被告人黄云福系同屯村民,其和黄云福并没有很深的矛盾,在公安民警侦查时,黄绍足说两年前黄云福曾对他说了一句讥笑他的话,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上演了半夜砸门的恶剧。
综观本案起因,黄云福在两年前是否说过一句讥笑被害人黄绍足的话并无证据证实,即使说过,被害人黄绍足仅为两年前的一语之怨,就在春节期间深更半夜用柴刀偷偷摸摸去砸黄云福的家门以报复,黄绍足的这个行为既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也是违法行为,是引起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对于本案的发生,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被告人黄云福自救时因一时之愤致使被害人重伤,而后其的家属代赔偿了被害人黄绍足的部份经济损失,也得到了法律的从轻处罚,但却酿就了身受刑罚的后果。